鼎城法院:多方聯動共努力 案結事了促和諧

2017年、2018年李強以家庭矛盾無法調和為由兩次向常德市鼎城區法院起訴要求與孫麗離婚,兩次均以感情未完全破裂為由判決不予離婚。2019年,李強第三次向鼎城法院起訴要求與孫麗離婚。

經審理查明,李強與孫麗均系再婚,婚後未生育子女。李強與孫麗結婚前已有一女兒李紅霞。婚後兩人在國有土地所有權證為李紅霞的地基上修有二間三層的房屋一棟(該房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為了獲得廉租房的資格,孫麗、李強與李紅霞簽訂了房屋處理協議書,約定修建的房屋歸李紅霞所有,李強、孫麗享有居住權。庭後經過二次調解,因雙方對財產爭議比較大,加之雙方家庭矛盾相當激烈,情緒相當激動,無法達成調解協議。

庭長熊愛武同志多方與雙方當事人的家屬從法律、事實、情理方面進行釋法說明,李強仍然採取將家中大門予以拆除或將房屋換鎖等過激方式,並多次經所轄派出所處理才沒有釀成更大的後果。主管院領導魯愛龍同志瞭解該案的基本情況後,對該案非常重視,組織該庭所有法官就此案進行研究討論:經討論認為該案財產處理是本案最棘手的問題,爭議的共同財產涉及分家析產及房屋處理協議效力問題,如果僅處理婚姻關係問題,訟爭的房屋另案處理,則對李強不公平,可能引發當事人採取自殺或鬥毆等涉訴信訪問題。魯愛龍在當事人所在社區、派出所瞭解相關情況後,將社區領導、派出所幹警及雙方當事人組織在一起進行協商調解。該案經過社區、派出所、主管院領導魯愛龍同志、武陵鎮法庭全體工作人員長達四個多小時耐心細緻的工作,李強、孫麗達成自願離婚,訟爭的房屋歸李紅霞所有,李強支付財產分割費的調解協議。雙方雖然達成了調解協議,但考慮到孫麗搬離的問題,魯愛龍同志對孫麗搬家問題也一一進行了佈署,以免因搬家問題引發其它矛盾。孫麗自動將房屋鑰匙上交法院後發來信息:“感謝法院,辛苦各位領導了,我爭取努力奮鬥十年,把以後的日子過得更好”。李強接到法院轉交的鑰匙,顫顫的說:“離了三年的婚,打了三年的官司,今天終於劃上句號了,感謝法官,感謝法院領導”。至此,該案圓滿解決。(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湯亞偉)

注:文中所有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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