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复议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阳光复议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应加快推进阳光复议、复议公开、公众监督机制建设,促进行政复议纠错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公信力不断提高,更好发挥行政复议“过滤器”作用,为行政复议法的完善提供实证依据。

近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在京发布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研究报告。报告显示,二十年来复议机关主持调解或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后双方达成和解的比例达到9.5%,经行政复议后,70%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不再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复议后再起诉的败诉率也不超过10%,行政复议制度的公正性与实质纠纷化解率大大提高。

上述数据和事实表明,行政复议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重要性日益凸显。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大力推进复议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阳光复议、复议公开、公众监督机制建设。

阳光复议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切实需要,也是倒逼行政复议公平公正的必由举措。推进阳光复议建设,不少地方已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如北京市通州区在全市率先推行行政复议受理、审理、结果“三公开”制度,2018年首次公布了《通州区行政复议工作报告(1999-2017)》和《通州区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汇编》,并在“北京通州”官网开辟“行政复议公开”栏目,及时公布复议决定、典型案例、工作报告等。通州的上述做法形成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得到了司法部高度肯定。行政复议透明度越高,公信力越强。各地学习通州经验,借助“互联网+”,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复议”机制。公众期待在国家层面上打造全国统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复议文书,方便公众查询,接受公众监督。

让复议公开更加贴心,走深走实。“开门办案”是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的“推动剂”。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吸纳律师、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担任非常任委员,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以表决的方式形成案件处理建议意见,供复议机关在裁决时参考。在此基础上,仍需趁势而为,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常态化建设,如积极创新条件,多角度推进复议工作公开透明,使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充分展示听证过程和复议工作成效,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让公众监督更加有力,显威显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复议机关要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改进和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比如,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百姓中选任行政复议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行政复议规范化检查等,并以制度保障复议监督员的监督有力有效。

应加快推进阳光复议、复议公开、公众监督机制建设,促进行政复议纠错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公信力不断提高,更好发挥行政复议“过滤器”作用,为行政复议法的完善提供实证依据。

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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