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藏”八年贈與協議 引發四姐弟對簿公堂

父母瞞著其他兒女將房產贈與小兒子,多年後,老兩口相繼過世,等到兄弟姐妹四人討論遺產繼承時,小兒子才拿出了多年前辦理並進行了公證的贈與協議。大姐和二姐倒對贈與協議沒什麼異議,但三哥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也因為這樣,房屋的過戶手續一直都沒能順利辦成。為了儘快解決這件事,小兒子只得將哥哥姐姐都列為被告,告上法庭。

陳某今年已經50多歲了,是家中的老么。2016年,陳某的父母相繼去世。兄弟姐妹四人在討論父母留下的遺產繼承問題時發生了矛盾。其實陳家父母留下的財產並不多,主要的是一套父母生前居住的私產房屋。

這時,陳某拿出了一份其與父母在2011年簽訂的贈與協議和公證書。該贈與協議載明,陳家父母自願將這套房屋贈與陳某,陳某保證父母生前在這套房屋內居住,並且陳某也在協議中表示接受贈與和相關條件。公證書則證明了陳家父母擁有對房屋的處置權和在簽訂贈與協議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這個消息雖然來得比較突然,但陳家姐妹還是很快地接受了,她們表示,陳某與父母生前居住在一起,對父母的照顧也比較多,因此對父母將房子贈給陳某是能夠理解的。

但陳三哥卻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他認為,這份贈與協議和公證書都有問題。陳三哥表示,這套房屋是老房子的拆遷安置房,2009年時才買入,2011年就贈給了陳某不合理。另外,既然贈與協議中提到了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那為什麼遲遲不辦理相關手續也令人生疑。更何況,這份贈與協議他和兩個姐姐根本不知情,老人去世之後陳某才拿出來也有疑點。因此,陳三哥拒絕配合陳某辦理相關的房屋過戶手續。

前不久,河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案件的爭議焦點為陳家父母與陳某簽訂的贈與協議和公證書的真偽問題。雙方圍繞訴請和爭議焦點提交了相關的證據,但陳三哥雖然對贈與協議的真偽提出質疑,卻未能提交相關的證據進行佐證。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家父母生前與陳某簽訂的經過公證的贈與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陳某也完成了協議中所規定的贈與條件,應屬合法有效。鑑於陳家兩位姐姐和陳三哥均屬於陳家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因此對於陳某要求其配合辦理涉案房屋的產權變更手續的訴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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