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藏”八年赠与协议 引发四姐弟对簿公堂

父母瞒着其他儿女将房产赠与小儿子,多年后,老两口相继过世,等到兄弟姐妹四人讨论遗产继承时,小儿子才拿出了多年前办理并进行了公证的赠与协议。大姐和二姐倒对赠与协议没什么异议,但三哥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也因为这样,房屋的过户手续一直都没能顺利办成。为了尽快解决这件事,小儿子只得将哥哥姐姐都列为被告,告上法庭。

陈某今年已经50多岁了,是家中的老幺。2016年,陈某的父母相继去世。兄弟姐妹四人在讨论父母留下的遗产继承问题时发生了矛盾。其实陈家父母留下的财产并不多,主要的是一套父母生前居住的私产房屋。

这时,陈某拿出了一份其与父母在2011年签订的赠与协议和公证书。该赠与协议载明,陈家父母自愿将这套房屋赠与陈某,陈某保证父母生前在这套房屋内居住,并且陈某也在协议中表示接受赠与和相关条件。公证书则证明了陈家父母拥有对房屋的处置权和在签订赠与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消息虽然来得比较突然,但陈家姐妹还是很快地接受了,她们表示,陈某与父母生前居住在一起,对父母的照顾也比较多,因此对父母将房子赠给陈某是能够理解的。

但陈三哥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这份赠与协议和公证书都有问题。陈三哥表示,这套房屋是老房子的拆迁安置房,2009年时才买入,2011年就赠给了陈某不合理。另外,既然赠与协议中提到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那为什么迟迟不办理相关手续也令人生疑。更何况,这份赠与协议他和两个姐姐根本不知情,老人去世之后陈某才拿出来也有疑点。因此,陈三哥拒绝配合陈某办理相关的房屋过户手续。

前不久,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件的争议焦点为陈家父母与陈某签订的赠与协议和公证书的真伪问题。双方围绕诉请和争议焦点提交了相关的证据,但陈三哥虽然对赠与协议的真伪提出质疑,却未能提交相关的证据进行佐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家父母生前与陈某签订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陈某也完成了协议中所规定的赠与条件,应属合法有效。鉴于陈家两位姐姐和陈三哥均属于陈家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对于陈某要求其配合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的诉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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