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年間經歷了3952次自然災害,明王朝是靠什麼支撐下去的?

自然災害的發生率一直是影響人類生命財產的重要因素。即便是科技發達的今天,我們對付起來依舊感到力不從心,更遑論工具落後的古代了。

可歷史上偏偏有這麼一個王朝,雖然位於自然災害爆發的高峰期,卻是硬生生的扛了兩百七十餘年才倒下崩塌,這就不得不歸功於其完善的抗險救災之制度了。

筆者所說的這個朝代,就是明朝。

276年間經歷了3952次自然災害,明王朝是靠什麼支撐下去的?

Δ明朝全圖: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

明朝自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稱帝,至1644年李自成攻破北京,共歷276年。在這276年內,大小災害像是暴雨一樣席捲而來,擾得明王朝惴惴不安。據《中國災害通史·明代卷》的考究,終明王朝一代,竟共發生了3952次自然災害。

本文將以《中國災害通史》為主要參考資料,對明王朝自然災害的分佈規律、時間規律等簡化列出,並簡述明王朝的救災制度。

災難多發的明王朝

明王朝的自然災害,以水災、旱災與地震為主。三類災害分別發生過1034、728、1159次,加起來約佔整體災害次數的79.91%。

在以三大災害為主的明代,還爆發過蟲災、瘟疫、極寒、雹災、雪災等次數少見的自然災害。

值得一提的是,自然災害對百姓生命財產的損傷程度,並不一定與其發生的數量成正比。比如一些損傷較小的災害,即便是其爆發次數多,也有可能因為其受災面積小,延續時間短等因素而無關痛癢。而一些群發性的、波及數省的大災害,即便是隻產生過一次,也足以令人記憶猶新。

根據《中國災害通史·明代卷》所列的災害年表來看,爆發災害的地點以北直隸(北京)與南直隸(南京)為最,分別是1339次與1004次自然災害。其餘十三省地區爆發的自然災害,則大多小於5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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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中的北直隸與南直隸地區

一部分觀點認為,北直隸與南直隸地區之所以災害頻發,是因為其地位至高,一旦發生些許災害,便有可能損害極大,故而歷史記載較為詳細。話雖如此,可兩地的氣候因素依舊是我們不可忽視的內容。

現列明朝兩京十三省地區的災害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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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圖表出自《中國災害通史》,表中總數大於3952次,這是因為有些災害波及了數省)

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出,除兩京外,北方是受災的嚴重區域:山東省474次、山西省377次、河南省363次、陝西省563次;而南方的災害爆發次數,則較之北方有很大的減輕,其中四川156次、湖廣293次、江西119次、浙江204次、福建119次、廣西60次、雲南81次、貴族38次、廣東81次。

為什麼南方地區的災害爆發次數遠遠小於北方?這是因為明清時期正值小冰河期,彼時的氣候出現了顯著的變化,氣溫急劇的下降,冬天出現了極寒的現象,夏季又接連爆發了洪澇、極旱,連廣東都有了下雪的情景。

氣溫下降,對於南北方而言哪一邊的損失更小?當然是氣候較為溫熱的南方了。故而我們可以看到,越往南,災害爆發的次數也就越來越小了。

從時間上來看,明朝災害的集中爆發期,是在明中期前後這個階段。彼時的災害次數走勢,更像是一個倒立的“V”字。最開始災害的爆發次數相對較少(只是相對而言)

,其後急劇的上升,當到達頂點後,又緩慢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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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出自《中國災害通史》

我們可以看到,水災、旱災、地震都是集中爆發於第二至第五個階段,在達到各階段的最高點後,便開始減少爆發的次數。竺可楨先生在研究我國氣候轉變時曾說過:“寒冷的冬季是在1470一1520,1620一1720(1644年明朝滅亡)年間。

1470—1520大約對應上表的第三、第四階段。這兩個階段中,除了水災外,旱災與地震都達到了頂峰爆發期。而表中第五階段、第六階段的兩次極寒凍害,也對應了1620—1720這個時間段。由此可見,氣候因素,與各類災害的爆發確有一定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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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將災害爆發按季節來分佈,則各類災害似乎主要爆發於夏、秋兩季。特別是水災,顯得尤為多發,這大概是因為我國降雨主要集中於夏秋兩季所至。

明王朝的防災、救災制度

災害發生次數的決定因素是自然,然救災制度好壞的決定因素卻是人。政治清明時,有明君賢臣高居廟堂之上,則受災百姓尚能對援助抱有一絲希望;若是不幸碰到群昏君佞臣,只求他們不要雪上加霜便是好事了,又怎敢奢求他們伸出援手呢?

往先,一部分人認為,明末惡劣的環境因素是使明王朝傾覆的主要原因;可在筆者看來恰恰相反,明末腐敗的政治加劇了當時的天災人禍。闖王李自成不正是因為驛站裁員後,慢慢走向起義之路的嗎?數以萬計的農民起義軍,豈不相等於數以萬計個李自成的遭遇?若非退無可退,誰又願意踏上造反這條不歸之路呢。若是崇禎朝的官員們,能夠像孝宗時那樣勤勤懇懇,遇到災害時能夠修省直諫、全力以赴,升斗小民又怎會與達官顯宦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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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朝對待災害的態度,大概分為防災措施與救災措施兩大類。

而防災措施大概有存儲糧倉、興修水利、治理河堤河道和農田防災四種。

古人云:“民以食為天”。故而存儲糧食以備荒年是我國古代非常經典的防災措施之一。明代糧倉的種類雖然多樣,但若論起其救荒的手段,無非三種:平糴、賑濟與賑貸。

  • 所謂平糴,即在災荒年間糧價高漲之時,以平價或低價的方式將倉儲的糧食賣給受災農民。這種救災方式大概承自戰國時期李悝的平糴法。
  • 所謂賑濟,即無條件的贈與災民,以維持其生命。
  • 所謂賑貸,即將糧食貸款給災民,使其渡過困難時期,待其恢復生產作業,再讓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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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修水利亦是明王朝防災的措施之一。修築灌溉系統,對防旱有著積極的作用。這種措施主要運用於當明王朝財政的主要來源地——江南地區。修建水利尤為顯著的,則是太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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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地區因為四周高,中間低的這種地勢,導致該地區出水極為不便。故而從永樂帝開始,直至萬曆年間,對太湖地區水利系統的修築都絡繹不絕。

治理河堤河道是防止水災的有效手段。對於比較重要的黃河、淮河、大運河、長江等重要地區,一旦出現決口,那後果將不可想象。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在歷史上經歷過多次改道。明朝時期對黃河的治理大概在後段時間較為顯著。而值得一提的是,那位冤枉于謙的著名臣子——徐有貞,雖然品行不咋地,卻是一個治河高手。在景泰年間黃河曾爆發決堤,在當時只有徐有貞所修築的河堤能夠依然屹立在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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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防災是直接與農業生產相關聯的防災手段。其主要表現為大肆的墾荒與引進外來的抗災性強的品種。

《明史·食貨志》記載:“(明初)蓋是時,劭農務墾闢,土無萊蕪,人敦本業,又開屯田、中鹽以給邊軍,餫餉不仰藉於縣官,故上下交足,軍民胥裕。”明朝可謂是“墾荒達人”了,據《明實錄》的數據,洪武二十四年,全國共有3874746頃田地,至萬曆三十年時,田地增加到了11618948頃。

大量的墾荒的確使得明代糧食產量有了顯著的提升,對自然災害的防範亦有了更大的把握;但也正因為農民、軍隊大量的墾荒,土地的生態平衡被破壞,這亦是引發災害的因素之一。

276年間經歷了3952次自然災害,明王朝是靠什麼支撐下去的?

在大量墾荒的同時,明朝還引進了外國的抗旱高產作物,如土豆、玉米和紅薯等。引進外來作物自然是有一定作用的,甚至曾經還有一觀點指出“明末最後一次人口只銳減一半,是得益於美洲傳來的抗旱高產作物救的命。

上文說了明王朝的防災措施,現在便來談談救災措施。

明王朝最經典的救災措施,便是蠲(juān)免。蠲免,即為免去某地所該繳納的稅額。如若我們翻開《明史》中各帝王的本紀,就會發現幾乎到處都充斥著蠲免的命令。如“宣德元年七月乙未,免山東夏稅”、“正統元年七月乙卯,免湖廣被災稅糧。”等等。

蠲免只是免去了受災農民所該繳納的稅額,卻沒有對他們起到什麼實質性的幫助。(明王朝除了免去稅糧外,還有一系列免除徭役、徵收物品的措施,此處不作贅述)

蠲免之後,開糧倉亦是非常重要的救災措施。此點對應上文防災措施的存儲糧倉便可知曉。而有時,朝廷亦會親自發放糧食以賑災,比如永樂十四年,“北京、河南、山東飢......發粟一百三十七萬石有奇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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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祖朱棣(英文名Judy)

除了以上幾種救災措施外,還有以工代賑、安撫流民等措施,但都只是起一些輔助的作用。

結語:

防災、救災的手段只是一種工具,工具發揮的好壞,關鍵還是取決與使用工具的人,也就是持權柄者。這便是所謂的人定勝天。


參考文獻:

【1】《中國災害通史·明代卷》袁祖亮主編;

【2】《中國歷史地圖集》譚其驤;

【3】《中國近五千年來氣候變遷的初步研究》竺可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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