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掃貨再大肆“索賠”,杭滬多家高檔商場遭殃這個惡勢力犯罪團伙被提起公訴

他們頻繁出入高檔商場的品牌專櫃,買起衣服來出手闊綽,一買就是七八件甚至十多件,碰上“對眼”的還會多次追加購買。

  也許你會覺得他們是“購物狂”,但實際上,很多商場、專櫃對他們“又怕又恨”,有些專櫃甚至不想賣衣服給他們。這是為什麼?

  近日,本報記者在杭州市下城區法院旁聽了一場庭審。法庭上,這夥職業“買手”作為被告人,被法警帶上了法庭。

  衣服一買就是十幾件

  郭洋,1987年生。2016年前後,他和老婆趙雨從吉林老家來到上海,趙雨開了家美容院,郭洋一直無業。

  但郭洋沒閒著。和郭洋一家一起“南下”的,還有他的朋友張雪、楊健和王燕等人,大部分時間郭洋都和這幫朋友一起,輾轉於上海、杭州一些高檔商場,流連於一些品牌服裝專櫃。因為,他們有要忙碌的“生意”。

  張雪,北京人,通過丈夫認識了郭洋。她有個“絕技”,可以通過眼看、手摸等方式辨別服裝的面料成分,且判斷跟專業機構的檢測結果八九不離十。

  2018年1月至4月,在先後逛了杭州市中心的幾家大型商場後,張雪等人分別在三家商場的同一個品牌專櫃,購買了同一款式的風衣11件,共付款15000多元。5月,張雪他們又在杭州市中心的另兩家高檔商場同一品牌專櫃先後買了6件衣服,又花掉了大約18000元。這期間,他們還分別在杭州下城區某商場和上海某商場的一品牌服裝專櫃,購買了數款衣服共19件,付款8000多元。

  瘋狂買衣服的節奏還沒有停。在杭州多家商場多個品牌服裝專櫃,他們頻繁購買衣服,其中有記錄可查的就有60多件。而且,每“看中”一款衣服,他們都會買很多,少者四五件,多者八九件,最多的一款一口氣買了15件。

  除了在杭州,他們也在上海瘋狂掃貨。在上海多家商場,王燕、趙雨紛紛出手買衣服,依然是同款、多件地購買,最多一次買掉12000多元。

  郭洋很少去商場買衣服,但他花錢僱人買。每次看中某些款式的衣服後,他就花錢找人去商場把衣服買回來,同樣一次買很多件。

  一邊“索賠”

  一邊在專櫃吃臭豆腐

  在別人看來這是瘋狂購物,但郭洋、張雪等人心裡清楚,看中的衣服只有儘可能多地買來,他們才可能“賺”到更多錢。

  等其他人逛好商場、買完衣服後,就輪到郭洋出場了。

  郭洋會把買來的衣服分別送到檢測機構檢測服裝面料,或者測其中一項指標,或者測多項指標。

  由於這些服裝都是張雪“精心挑選”過的,所以一般都會檢測出一些標籤標識與檢測結果不符的瑕疵。這時,郭洋就會帶上楊健,拿著檢測報告和購買小票到櫃檯投訴、打假。

  “我一般先到專櫃找導購或櫃員,如果不能解決,就要求找商場經理。”法庭上,郭洋說,他一般只要求賠償服裝售價的3倍金額。

  但證據顯示,郭洋索賠後,服裝品牌廠家的賠償款一般都在5倍以上,有的甚至超過10倍。比如,在杭州某商場一品牌專櫃,郭洋花1880元買了兩件襯衣,後來的索賠金額高達40000元。而且,臨走時郭洋還從該專櫃拿走了兩個女包,說要送給朋友。

  為什麼要花這麼多錢買衣服?為什麼要買這麼多?張雪的回答道破玄機:“只有買得多,索賠的金額才會更多。”

  為了“索賠”,郭洋使了不少手段,比如聲稱要曝光、驅趕其他顧客,有時還會點外賣在櫃檯吃。一次,在杭州某高檔商場,郭洋就點了份臭豆腐當場開吃。

  “打假”利潤幾人記賬分成

  法庭上,郭洋一直稱自己“打假”是“維權”。但當律師問到“既然是維權,為什麼不向工商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時,他說,找工商最終也要和商家、廠家談,所以他就自己解決。

  其實,庭審中有個細節,可能連郭洋自己都忽視了。郭洋說,一次他買的一件衣服標識牌上顯示含棉98%,但實際檢測結果是100%。雖然含棉量更高,但他還是以檢測結果與商品標識牌不符提出索賠。

  對勒索得款,郭洋說自己都是按所付款的3倍索賠,雖然有些賠償款超過自己的付款,但多出來的是衣服檢測費、交通費等開銷,自己沒有威脅過商場、專櫃人員,也沒有敲詐勒索。

  而某品牌區域經理在接待郭洋投訴時錄了音,錄音顯示,郭洋有明顯威脅、恐嚇的語言。

  後來的庭審中,張雪交代,每次他們買衣服花了多少錢、得到多少賠償款,郭洋都讓她記賬。由於是郭洋出面索賠,賠償款都打給郭洋,所得的“利潤”再由他們幾人分成。但直到庭審中看到起訴書和公訴人出示的轉賬記錄她才知道,郭洋讓她記下的每筆賠償款,金額都遠低於郭洋實際的收款數……

  2019年9月4日,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對這起涉嫌以職業打假為名的敲詐勒索案提起公訴。

  法庭上,公訴人在宣讀起訴書時說,經查,以郭洋為首,以張雪、楊健、王燕、趙雨等人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對杭州、上海等地的14家商場34個品牌專櫃,通過買樣、補貨、檢測、上門勒索等手段敲詐勒索89萬餘元,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下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郭洋、張雪、楊健、王燕、趙雨結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郭洋、張雪、楊健敲詐勒索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王燕、趙雨參與敲詐勒索的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共同追究刑事責任。其中郭洋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應當以尋釁滋事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期宣判。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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