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这4名村干部被立案审查

贵州这4名村干部被立案审查 | 基层“拍蝇”进行时

日前,晴隆县4名村干部因涉嫌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1.晴隆县花贡镇坪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陆某品、村委会主任卢某贤、村委会副主任卢某林案

2016年,花贡镇坪山村将非危房改造户杨某某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杨某某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7年,被省审计组发现后,要求整改、退回资金。在包组镇干部张某(另案处理)的授意下,坪山村党支部书记陆某品、村委会主任卢某贤、村委会副主任卢某林三人各垫5000元,交回镇村镇建设管理站。此后,四人弄虚作假,将杨某某户纳入低保救助名册,并再次纳入危房改造范围。杨某某户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后,张某用卢某林的信息造册,将杨某某户的15000元补助资金打入卢某林的银行卡中,陆某品、卢某贤、卢某林将钱取出,各分得5000元。2019年10月,陆某品、卢某贤、卢某林分别被立案审查。

2.晴隆县花贡镇花贡社区副主任付某友案

2019年4月,付某友购买了4头猪,并以本人及其母亲李某某名义分别向花贡社区申请每户2000元的因户施策养猪项目补助资金,之后领到补助资金4000元。由于其母亲无劳动能力,4头猪均由付某友饲养,且付某友在提供因户施策印证材料过程中,有伪造购猪证明的行为。2019年9月,付某友被立案审查。

(晴隆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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