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超员118% 玉门一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俗话说“你永远不知道一辆面包车能下来多少人”

多拉几个人省事是省事,可是这样究竟有什么后果呢?

近日,玉门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客运机动车严重超员载客的危险驾驶案件,核定载客11人的中型普通客车实际载客24人,超过额定乘员的118%,驾驶人马某的严重超员载客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原来,今年7月份,从玉门市独山子乡到花海镇大畅河往返的摘枸杞人员较多,被告人马某见有利可图,便购买一辆未审验的“长安”牌中型普通客车从事客运,7月11日20时10分许,马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该车严重超载被玉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官说法

危险驾驶行为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这些危险驾驶行为性质恶劣、危害极大,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就本案而言,客运车辆超员载客,危害性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酿成严重后果,广大驾驶员以及乘客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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