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銀合作助民營經濟和小微企業發展

□記者 馮娜娜

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與中國銀保監會聯合印發的《關於深化和規範“銀稅互動”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助力民營經濟和小微企業發展。

“銀稅互動”即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合作,幫助企業將納稅信用轉化為融資信用,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題,自2015年推出以來深受廣大守信納稅企業歡迎。

稅銀合作助民營經濟和小微企業發展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銀稅互動”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活動,是稅務總局與原銀監會於2015年7月聯合推出的一項舉措,目的是通過稅務部門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共享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等信息,緩解小微企業信貸融資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問題,推動銀行加大對誠信納稅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數據顯示,4年多來“銀稅互動”貸款產品增長迅速。據稅務部門統計,從2015年至今年9月底,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向守信小微企業發放貸款160.9萬筆、1.57萬億元。僅今年前三季度,已向守信小微企業發放貸款69萬筆、3939億元,與2018年同期相比,分別增長157.5%、18.6%。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近日,稅務總局、銀保監會再次聯合印發《通知》,就是要在鞏固已有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銀稅互動”健康發展,釋放合作潛能,為更多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深化舉措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從“深化”和“規範”兩方面提出具體舉措,推動“銀稅互動”按照規範提升的軌道,讓越來越多的企業享受誠信納稅的紅利。

《通知》提出,繼續擴大“銀稅互動”受惠企業範圍。鼓勵銀行逐步將申請“銀稅互動”貸款的受惠企業範圍由納稅信用A級和B級企業擴大至M級企業,加強對新設立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

《通知》明確,積極推進銀稅數據直連。各省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快推進稅務和銀行之間“省對省”數據直連工作機制。稅務總局不再擴大與銀行總行數據直連試點範圍。稅務部門不再與第三方簽訂新的“銀稅互動”合作協議(單純為稅務部門提供平臺開發和技術運維服務的協議除外),已經與第三方簽訂相關合作協議的,要儘快轉換為與銀行或銀保監部門數據直連模式。

《通知》鼓勵各地稅務、銀保監部門要積極引導銀行聚焦民營和小微企業,根據其貸款需求強、金額小、償還快等特點,優化信貸審批流程,創新設計信貸產品。各地銀行要積極推進通過網上銀行等渠道,實現貸款申請、審批、授信、放貸“網上一站式”辦理,進一步提高“銀稅互動”服務效率。

規範舉措

《通知》強調,要規範“銀稅互動”正常秩序。嚴禁第三方合作機構借“銀稅互動”名義以任何形式向申請貸款企業收取任何費用。銀行請第三方合作機構協助處理“銀稅互動”涉稅信息的,應在合作協議中規定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企業收費,也不得向企業轉嫁任何費用,發現第三方合作機構向企業收取費用或變相抬高融資成本,銀行應停止與其合作。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在“銀稅互動”合作協議中要明確各方數據安全管理和保密責任。要按最小授權原則設定涉稅數據管理和使用權限,切實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及時響應企業對“銀稅互動”的意見。銀行在融資服務中需要使用企業發票數據的,應依法合規獲取,並嚴格保護企業上下游信息安全。

目前,信息安全已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通知》中強調了對加強信用信息安全以及維護企業權益的工作要求。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有關負責人就此表示,涉稅信息直接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既是企業重要的商業秘密,也是國家重要的經濟數據。例如,發票記載了購銷雙方交易信息,其內容不僅屬於銷售方,也屬於購買方,還是重要的稅收徵管數據,關係國家經濟信息安全。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在“銀稅互動”工作中始終高度重視保護企業涉稅信息安全,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信用信息傳輸、存儲和使用。

上述負責人還指出,《通知》規定各地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要及時響應企業對“銀稅互動”的意見,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銀保監部門將“銀稅互動”業務開展情況納入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體系,引導銀行積極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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