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三)

分類

當疾病發展到一定階段,根據患者的主要臨床相可分成若干類型,不同的類型除臨床表現有差別外,在起病形式,病程經過均有所不同。下面列舉七種類型:

精神分裂症(三)

(一)單純型

多為青少年起病,病情進展緩慢持續。以陰性症狀(正常心理功能的缺失)為主,極少有幻覺妄想,或僅出現一次性的幻覺妄想。表現為逐漸加重的孤僻離群,被動退縮,生活懶散,對工作學習的興趣日益減少,缺乏進取心,本能慾望不足。情感日益淡漠,冷淡親友,對情緒刺激缺乏相應的反應。此型患者早期常不易被覺察,或認為是“不求上進”、“性格不夠開朗”或“受到打擊後意志消沉”等,往往在病程多年後才就診。治療效果較差。

(二)青春型

常為青年期起病,起病常為急性或亞急性,以思維,情感和行為的不協調或解體(特徵為自我關注增強,但感到自我的全部或部分似乎是不真實、遙遠或虛假的,這種改變發生時,感覺正常而且情感表達能力完整)為主要臨床表現。表現為思維破裂,言語零亂,話多,內容荒謬,情感不協調,喜怒無常,表情做作,好扮鬼臉,傻笑,行為幼稚,動作雜亂多變。常有本能

(性慾、食慾)活動亢進,意向倒錯(吃髒東西,如大小便、痰),可出現生動幻覺,而妄想卻內容荒謬多變,亦可出現象徵性思維(患者以一些很普通的概念、詞句或動作來表示某些特殊的旁人無法理解的意義)。病情進展較快,可有波動,甚至有短暫的自發緩解,但易復發。認知能力雖然在服藥後會得到改善,但與患病前不可同日而語。認知能力損害是對患者影響最大的症狀。

(三)緊張型

大多起病情於青、中年,起病較急,常表現緊張性興奮和緊張性木僵交替出現,亦可單獨發生,以木僵較為常見。

緊張性木僵:表現為運動抑制,輕者動作緩慢,亞木僵 (少語少動),重者終日臥床,不語不動,對周圍刺激無反應,唾液留在口中都不咽不吐。可出現被動服從,主動性違拗,模仿動作和模仿言語。患者意識清醒,能感知周圍事物,病後能回憶。常持續數週至數月。幻覺妄想少見。

緊張性興奮:突然發生,行為衝動,不可理解,言語內容單調刻板,行為無目的性,可出現傷人、毀物行為。持續時間可為數小時至數週。緊張性興奮可自發緩解,或轉人木僵狀態。此型預後較好。

(四)偏執型

精神分裂症約佔半數具偏執型。臨床表現以相對穩定的妄想為主,往往伴有幻覺(特別是幻聽)。多中年起病,緩慢發展,初起多疑,敏感,逐漸發展成妄想,以關係妄想,被害妄想最多見。妄想內容多離奇、荒謬脫離現實,妄想的範圍逐步擴大,泛化,不少患者幾種妄想同時存在。

幻覺以諷刺、批評、評議、威脅、命令等使人不愉快的內容多見。患者在妄想、幻覺的支配下表現出相應的行為,如閉門不出,恐懼不安、報復、跟蹤等。大多數患者不願暴露自己的病態體驗,沉湎於妄想或幻覺體驗之中,行為孤僻,不與外界接觸。部分患者由於起病緩慢隱蔽,且保持了部分工作能力,人格變化輕微而常不易被人發現。此型自發緩解者少見,如能儘早系統治療,預後較好。

(五)未分化型

是指患者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1],有明顯的症狀但又不符合上述論及的任何類型的一組患者

(六)殘留型

是指過去符合精神分裂症診斷標準,目前主要表現為明性症狀而無陽性症狀的波動,病期一年以上的慢性精神分裂症。

(七)精神分裂症後抑鬱

精神分裂症後抑鬱指患者在過去一年內曾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診斷,目前病情好轉但未痊癒時出現抑鬱症狀,且抑鬱情緒持續2周以上,此時可殘留有精神症狀,一般以陰性症狀多見。抑鬱症狀存在以下幾種可能來由:是疾病本身症狀的組成部分,起初可能被其他主要症狀所掩蓋,當那些主要症狀消失後而顯現出來;是患者對疾病認識產生的心理反應;是藥物的副作用所致。儘管患者的抑鬱程度常為輕中度但自殺的危險性增高,應予注意。

精神分裂症(三)

這幅圖是由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的病人所畫

典型鑑別要點

目前尚無特異的檢查方法用於診斷該病。醫師診斷該病必須全面評估患者的病史和臨床症狀,在此僅舉出一些較明顯的特徵:

1. 症狀特點

一般來說,患者在意識清晰的基礎上出現下述症狀就要想到精神分裂症的可能,出現下述症狀條目越多,鑑別的信度和效度就越高。

(1)思維鳴響,思維插入或思維被插入以及思維被廣播。

(2)明確涉及軀體或四肢運動,行動或感覺的被影響,被控制或被動妄想。

(3)對患者的行為進行跟蹤性評論,或對患者加以討論的幻聽,或來源於身體一部分的其他類型的聽幻覺。

(4) 與文化不相稱且根本不可能的其他類型的持續性妄想,如具有某種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例如能控制天氣,或與另一世界的外來者進行交流)。

(5)伴有轉瞬即逝的或未充分形成的無明顯情感內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價觀念(是指為某種強烈情緒所加強並在意識中占主導地位的那種觀念。一般都有一定的事實基礎,不過由於情緒影響強烈,便對此事實做出了超常的評價,並堅持此觀念,以致影響行為),或連續數週或數月每日均出現的任何感官的幻覺。

(6)聯想斷裂或無關的插入語,導致言語不連貫,或不中肯或詞語新作。

(7)緊張性行為,如興奮、擺姿勢,或蠟樣屈曲(姿勢經常固定不變,肢體可以任人擺佈,即使放在一個很不自然的位置也能保持較長時間而不主動改變)、違拗,緘默及木僵。

(8)陰性症狀,如顯著的情感淡漠.言語貧乏、情感反應遲鈍或不協調,常導致社會退縮及社會功能的下降,但必須澄清這些症狀並非由抑鬱症或神經阻滯劑治療所致。

(9)個人行為的某些方面發生顯著而持久的總體性質的改變,表現為喪失興趣、缺乏目的、懶散、自我專注及社會退縮。

2病程特點

精神分裂症大多為持續性病程,僅少部分患者在發作間歇期精神狀態可基本恢復到病前水平。既往有類似發作者對診斷有幫助。首次發作患者通常要求在一個月或以上時期的大部分時間內確實存在上述症狀條目1-4中至少一個(如不甚明確常需兩個或多個症狀)或5-8中來自至少兩組症狀群中的十分明確的症狀。第9條僅用於診斷單純型精神分裂症,且要求病期在一年以上

3其他特點

家族中特別是一級親屬有較高的同類疾病的陽性家族史,軀體和神經系統檢查無病態發現,腦影像學檢查和精神生化檢查結果可供參考。如患者存在嚴重的抑鬱或躁狂症狀則不應診斷為精神分裂症.除非已明確精神分裂症症狀出現在心境障礙之前。如精神分裂症症狀與情感性症狀同時發生並且達到均衡,那麼即使精神分裂症症狀已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也應診斷為分裂情感性障礙。如存在明確的腦疾病或處於藥物中毒或藥物戒斷期,則不應診為精神分裂症。

[1]精神分裂症診斷標準較複雜,需到正規醫院進行清楚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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