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城鄉規劃法》看違章建築是如何認定的?

從《城鄉規劃法》看違章建築是如何認定的?

一、從《城鄉規劃法》看違章建築是如何認定的?

依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違章建築是指沒有經城鄉規劃部門審批,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而興建的建築物。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從《城鄉規劃法》看違章建築是如何認定的?

第六十三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後,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從《城鄉規劃法》看違章建築是如何認定的?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城鄉規劃法的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佈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制定《城鄉規劃法》的根本目的,在於依靠法律的權威,運用法律的手段,保證科學、合理地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統籌城鄉建設和發展,實現我國城鄉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從而推動我國整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城鄉的建設和協調發展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城鄉規劃涉及很多領域,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的大發展,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在新的形勢下,以城市論城市、以鄉村論鄉村的規劃制定與實施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和時代的要求,必須充分考慮統籌城鄉建設和發展,加強統一的城市與鄉村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強化城鄉規劃的有效調控、引導、綜合、協調職能,才能保證城市與鄉村的發展建設遵循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進行科學合理的發展和協調運轉。

從《城鄉規劃法》看違章建築是如何認定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只要沒有經過當地政府的批准出修建的房屋都是屬於不合法的,而且也會擾亂我國城鄉規劃法,我國執法人員在對此情況處理時候,只要條件一旦構成必定就會接受到相應的處罰,所以,修建任何的房子都必須要有合法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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