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吕女士和“能人”刘某在天津机场附近的一家快餐店相识。当时,两人都在该店工作,是同事关系。
刘某是本市人,二十岁出头。他经常跟吕女士吹嘘,称“有门路”,可以办“大事”,并不时接打电话,说些“办事”的情况。吕女士信以为真。
去年6月,刘某在工作时间打电话,通知某人“有个不错的投资项目,回报率很高”。吕女士在旁边听了,觉得是个好机会,主动问起项目详情,积极投资参与。之后,吕女士又为了买房的事请刘某帮忙,刘某也爽快地答应了。
今年春天,吕女士的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她再次找到刘某,请求把孩子办进重点校。刘某一口答应,告诉她:“你准备5万块钱,剩下的什么也不用操心,在家等着开学就好。”
可是,到了8月底,眼看快开学了,吕女士的孩子还没有收到入学通知。吕女士联系刘某催问,但手机、微信都没能联系上。她准备上班时找刘某当面询问,不料刘某突然辞职了。
吕女士仔细回想,发现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她请托刘某“办事”,先后向其微信转账数十次,共计17万余元,可刘某收钱后一味敷衍,一件事也没办成!
“我被骗了!”吕女士大呼上当。10月15日中午,她到公安河东分局东新派出所报警。
接报后,派出所民警对此案展开侦查,经调查吕女士与刘某的微信对话和转账记录获取到重要证据。随后,民警给刘某打电话,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晓以利害,敦促其主动投案。
当日19时许,刘某在民警的敦促下,主动来到东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以帮助办理购房手续、做投资、为孩子办学校为借口,诈骗吕女士1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刘某交代,他根本没有帮人“办事”的门路和能力,每次都是趁吕女士在场时故意“打电话”,装出无所不能的样子,目的就是骗取信任,进而骗取钱财。至于骗到手的17万余元,已被他在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挥霍。
经民警进一步工作,刘某的亲属主动赔偿了吕女士的17万余元损失。现刘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房产交易、投资理财、孩子入学升学等,请走合法渠道,到官方指定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千万不要尝试“走捷径”,避免掉进不法分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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