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件大事
本以為找自家人幫忙能靠譜安心
沒想到市民小李卻因此很鬧心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小李以弟媳的名義在廈門買了一套房
但臨近過戶時卻遭拒絕
雙方最終鬧上了法庭
【原告】
為讓侄子上學 同意房子掛弟媳名下
2011年,小李打算在廈門投資一處房產,恰逢當時弟弟小王的孩子到了上學年齡,為方便孩子上學、弟媳小孫落戶,小李便同意將房產先登記在小孫名下。房屋首付款和銀行按揭以小孫的名義支付和辦理,而實際款項均由小李支付。
沒想到,等到侄子上學後,小李多次要求將該房產過戶,卻遭到弟弟和弟媳拒絕。小李隨後將弟弟弟媳二人告上法庭,要求確認房產權利份額。
【法官】
原告訴求合法有據 應予支持
本案中,訟爭房產是以小孫的名義購買的,並辦理了銀行按揭,但從資金來源等一系列證據來看,小李始終參與其中,並承擔了大部分的資金,可見,購買訟爭房產是雙方的共同決定 ,目的是為了小孫來廈落戶和小孩在廈讀書之需。
綜上,海滄法院確認訟爭房產實際系由小李和小孫、小王共同出資購買,僅以小孫的名義登記,雙方在之前已經達成產權各半的合意。現小李要求確認其對訟爭房產享有一半產權,並願意承擔今後實際發生的銀行按揭款,合法有據,應予支持。
最終,法院確認小李為該房產的共有產權人(產權份額為50%)。
最終法院證實房子由姐弟兩家出資購買
確認姐姐擁有一半產權
但晨晨在此依舊要提醒大家
借名買房有三大風險
切記謹慎
1、一旦買賣雙方發生糾紛,若屬於以借名買房的方式來規避國家政策的,可能無法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登記產權人陷入債務糾紛,債權人申請保全,房屋可能作為登記人的財產被拍賣。
3、如果登記產權人將房屋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借名人可能“錢房兩空”。
廈門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
廈門日報記者:譚心怡 通訊員: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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