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中,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机关的参公事业人员如何安置?

Cc_Rock柴超_柴伟


少数置换为行政编制即公务员,绝大部分保持身份现状不变

今年上半年3月份完成的党政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基本上是参公性质)全部被清理,或并入行政机关,或剥离行政职能改公益类。其人员按照职能划转分流安置,大致分几个方向:

一、随职能划转改行政编制。单位因为职能划转被并入行政机关,在机关行政编有空缺的情况下,部分参公事业编人员置换为行政编制,直接登记为公务员。这种情况不多,原因很明显,现在机关单位基本上没有行政编制用于置换,即便有,也只是少量几个,不可能大面积置换。

二、随职能划转保留现状。单位因为职能划转被并入行政机关,但受机构和编制限额影响,人员划转到行政机关后,保留参公身份不变,继续履职尽责。这是全国各地参公单位并入行政机关在人员安置上普遍采用的方式。

三、留在事业单位分流过渡。参公单位并入行政机关后,人员的安置方式基本上就是上面两种。还有部分参公单位被剥离行政职能后,改为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原有的参公人员绝大部分也会随单位改制,被安置到改制后的单位,存在一定的混编混岗行为。这部分人留在改制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参公身份不会改变,仍继续保留公务员的工资和晋升待遇。但因为单位改制后没有了匹配的岗位,留下的这部分参公人员会存在一定的晋升困难。这是机构改革下一步急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各地普遍采用的做法是过渡消化,规定其它行政机关如需调入人员,原则上要求从改制后的事业单位调录参公人员,不再另行招录。


80后小公


党政机构改革中,农综办、规划局等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整合到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其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中也有部分为参公单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参公人员连人带编一起划归到相应的政府部门。那么,划转后,这些参公人员如何安置呢?一般有三种方式:

1、直接进入机关,登记为公务员。职能整合后,原机构撤销,或转为纯事业机构。部分参公人员会直接进入党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由参公人员过渡为公务员。这主要是部分管理人员,原来的负责人成为新机关的副职,或者担任机关的非领导职务。由于行政编制有限,领导职数更少,参公人员过渡登记为公务员的,确实存在,但少之又少。

2、进入机关,保留参公身份。部分人员因原机构撤销,保留在整合后的党政机关,使用自带的事业编制,成为“机关事业编制”人员。虽然“机关事业”属于违规行为,但允许在机构改革过渡期内存在。随着改革工作的深入,这部分人员要么通过调剂增加行政编制,或者单位“自然减员”空缺出行政编制,或者调整到其他有空编的党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过渡为公务员;要么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只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

3、进入事业单位。随机构改革,进入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任职。要么是调整到下属其他未涉改或者改革后保留的事业单位,要么原单位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剩余的公益服务职能保留,机构更名为“中心”后保留,单位属性变更为纯事业机构。大部分参公人员都会走事业单位这条路,按目前的人员转隶方案,虽然参公机构和岗位没有了,但个人已经取得的参公身份和待遇依然保留,也允许今年6月份以后按照新《公务员法》规定,享受包括“职级并行、提前退休”在内的公务员待遇。至于随着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后,是保留身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还是“一刀切”取消参公身份和待遇,还有待相关政策出台。


公事吧


题主你好,我是@ 事业单位搬砖狗,很高兴为你解答这题。

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参公事业编是个比较尴尬、特殊的群体,因为参公事业编本质依旧是事业编,只不过是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办理,享受公务员福利罢了。


根据目前机构改革形势以及部分地区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来看,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机关的参公事业人员安置方法不外乎3种:

1、转公务员的情形。

主要有两类:

一是原先从事执法类参公事业编,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就明确要将执法类的事业编连职带人一起并入相对应的机关单位,事业编转为公务员。

二是迁入的事业单位因为升格,直接从事业单位变为机关单位,那么原单位事业编人员及迁入该单位的其他事业编人员,其身份直接转为公务员。


2、保留参公事业编身份。

因为参公事业编本身就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管理,实际工作中,也有很多参公事业编在机关单位任职,再加上每个地域公务员数量有限,不可能把所有参公事业编全转为公务员,所以也不排除连职带人并入新单位后,依旧保持参公事业编的可能。


3、降为普通事业编(小概率事件)。

虽然因为工作职能相近而迁入机关单位,但由于原机关公务员数量有限,不排除又迁入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可能,如果真这么做了,就相当于被取消了参公身份。


总的来说,参公事业编在本轮事业单位改革中安置去处,主要取决于原先岗位职责,执法类的会大概率直接转为公务员;其次如果是行政类事业编,则大概率保留参公身份;最后也不排除因为编制数量有限等原因,降为普通事业编的可能。

我是@ 事业单位搬砖狗:3年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3年市本级机关单位工作经历;体制职场规则的观察者、解读者。关注我,一起了解体制内的那些事。

事业单位搬砖狗


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这次机构改革,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分两种情况安置:一是只是工作岗位换了一下,编制还是参公事业编没变;二是转为公务员,这种安置政策并不是在全国范围内所有涉及参公事业编制的部门铺开的,只是在个别地市个别部门才有这种政策。下面我具体讲一下。



一、换工作岗位,编制还是参公事业编没变。这次机构改革中,工商、质检和药监三个部门合并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很多地市的工商、质检和药监三个部门下属都有类似监督检查执法支队这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就是参公事业编,这次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后,对三个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了重组,新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支队,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还是参公事业编没变;还有原来规划局、国土局下属承担执法检查职能的规划监察支队、国土检查支队,这次机构改革都撤销了,人员合并到自然资源执法检查支队,还是参公事业编没变。



二、转为公务员。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将安监、公安消防、民政、国土、水利、农业、地震、森林和草原防护等部门的相关职能进行了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各地市也成立了应急管理局,有些地市可能空编较多、人员较少的原因,将民政局下属的救灾物质储备部门的参公人员、安监局的参公人员、还有地震局的参公人员都划转到了应急管理局,转为了公务员。2018年11月,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2个单位由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机关,海南省官方给的说法是这两个局是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符合转为行政机关的条件,人员也顺理成章的变为了公务员。 请注意:上述说的转为公务员的情况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只是个别地市个别部门才可以转为公务员。




三、转为事业人员。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某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人员大多为参公事业编,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是要把行政职能剥离的,以后这个事业单位只能承担事业职能,人员也要转为财政全供事业编。这只是政策,实际执行中,确实把行政职能剥离了,这个单位以后就是事业单位,但是以前的老人还是参公事业编直到退休,新进的人员不再参公,是财政全供事业编。


公职人员那些事儿


机构改革整合组建了一批新的单位,其中将森防、防汛、消防、地质灾害、安监整合组建应急管理局,将人社局的军官专业安置和民政局优抚安置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成退役军人事务局。

参公事业单位职能和人一并划入行政单位,人员如何安置呢?按照政策“人随事走”,也就是参公管理人员要转行政编制公务员,待遇不会有任何变化。但是为了减少机构改革阻力,大部分地区采取了“编随人走”,即保持人员身份不变,将人员和职能一并划转到新单位。在基层甚至只是将职能划转到新单位,人员原封不动。



机构改革还在进一步落实之中,好多事项还没有理顺,“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是历史发展必然规律,只要不伤及自身利益,没有必要纠结。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美娜谈公


这次机构改革,是按照单位性质实施人员划转的。

所谓人随事走,是指同性质单位和人员身份的。都是行政编制公务员的,人员划转到新的单位;都是参公单位的,也是整体划转。

而单位性质不同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参公单位职能划转后,原参公单位人员划转到其他参公单位。少数地方采取过渡的方式,将参公人员暂时安置在机关工作,但长远看,分流到其他参公单位的可能性很大,但部分军转干部可以直接调入。但不排除有些经批准经一定方式的考试调入,目前尚未看到这种情况。还有少数人可能会通过调任的方式进入机关。二是其他事业单位职能划转后,人员不再划转,原单位保留或整合。三是参公单位职能划转后,有改变身份到其他事业单位走专业技术职称意愿的,有些地方允许调入其他事业单位,不愿意的调整到其他参公单位。

需要放心的是,一般来说,不会强制参公人员放弃身份的。


公考小助理


首先,题主提到的这个情况是值得恭喜的。为什么要恭喜,且听慢慢道来。

本轮机构改革的力度很大,因此大家对改革进展十分关注。本次改革有个涉及面很广的政策就是推行政事分离,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只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为什么这个政策涉及面很广?因为行政类事业单位有很多,人员众多。设置行政类事业单位,这是很多事业单位进行妥协的办法。毕竟设置行政机构的门槛高。

政事分开后,随着行政职能的回归,不得不面对人员的安置问题。原则上来说,事业编制身份人员是要继续留在事业单位的,即使你之前承担的是行政职能。这次改革也要逐步解决混编混岗的问题,事业人员在行政机关工作就是属于混编混岗。

事业编人员要想到行政机关工作,首先要面对的就是身份问题。要想彻底解决,就要转换身份,由事业编制转为行政编制。但当下行政编制的紧缺程度大家都很清楚,尤其是市县的行政编简直是奇缺,转编的难度可想而知。就当下而言,转编的方式有两个:一个是考试,一个是置换。

如题,如果你有幸在这次改革中随着职能一并转入到行政机关,这是一个不错的结果。事业编制中有一个群体很特殊,虽然本质上还是事业编制,但在待遇、晋升方式等方面都和公务员无异。相信大家也猜到了,就是参公事业编。参公在行政机关是广泛存在的。

由于这次改革提出今后不再设立和批准参公单位和参公人员,现有的参公人员继续保留待遇不变。但至于下步如何,却没有明确,给大家留下悬念。就题主的这个情况,我觉得下步有很大可能会转为行政编制。最大的依据就是其从事行政职能,在行政机关工作。下步只有转为行政编,才能“名正言顺”。当然,也不排除继续保留参公身份直到退休的可能。


大白i说事


参公的事业单位人员,如果是通过公务员考录的,随编制转到国家机关后就直接转为公务员了,也就是说,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在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中,可以双向流动。其他人员,一般调剂安排到其他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


问问答


这问题挺奇怪的,既然是参公单位,参公人员都具备了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如果事业编转为行政编,这些人的公务员身份不变呀。有人有一种误解,以为参公单位人员不是公务员,叫“参公人员”?没这个身份。


朵朵佬爷


作为一个工作在,公安一线的工勒人员,来讲我很希望,国家这次也能给,我们在一线的工勤人员,一个转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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