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8“进宫”,郧西这名男子成行拘“常客”,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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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张某因盗窃被郧西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年7月被判刑。这是他2015年来第8次因盗窃受到处罚。

5年的时间,张某累计有两年多都在牢狱中度过。

“1996年吧,那年抢东西被判了七年,后边的次数多了我也不记得了。”面对询问张某面无表情,看起来甚至有些轻车熟路,“没办法,我没什么文化也找不到固定工作,只能顺点东西换钱。”

行政拘留这种处罚措施对张某来说似乎已经失去了震慑力,连续作案的他有种异样的“固执”。2018年10月被判刑,羁押期折抵刑期出狱后,张某于11月又趁某超市工作人员不备,盗走超市门口摆放的一壶食用油,被行政拘留12日。12月某日下午,张某在某美食城内盗走一部手机,2019年5月在某酒楼再次盗走一部手机。检察机关指控,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张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务,出门时记得将门反琐,逛街要拉好包包拉链,车主离车时确认车门锁好。同时也劝心怀不轨的人,如若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否则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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