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8“進宮”,鄖西這名男子成行拘“常客”,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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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張某因盜竊被鄖西縣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年7月被判刑。這是他2015年來第8次因盜竊受到處罰。

5年的時間,張某累計有兩年多都在牢獄中度過。

“1996年吧,那年搶東西被判了七年,後邊的次數多了我也不記得了。”面對詢問張某面無表情,看起來甚至有些輕車熟路,“沒辦法,我沒什麼文化也找不到固定工作,只能順點東西換錢。”

行政拘留這種處罰措施對張某來說似乎已經失去了震懾力,連續作案的他有種異樣的“固執”。2018年10月被判刑,羈押期折抵刑期出獄後,張某於11月又趁某超市工作人員不備,盜走超市門口擺放的一壺食用油,被行政拘留12日。12月某日下午,張某在某美食城內盜走一部手機,2019年5月在某酒樓再次盜走一部手機。檢察機關指控,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犯罪。

法院認為,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張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依法從寬處理。最終,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財務,出門時記得將門反瑣,逛街要拉好包包拉鍊,車主離車時確認車門鎖好。同時也勸心懷不軌的人,如若愛財取之有道,切不可為了非法利益鋌而走險否則必將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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