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鄖西法院妥善審結涉案近百萬元的離婚案件


近日,鄖西法院香口法庭調解一起涉案金額高達百萬元的離婚糾紛案件,並促使當事人履行了給付義務,案件高效審結。

該案中原告朱某與被告王某2007年經人介紹相識並自由戀愛,2008年9月9日登記結婚,於2011年3月5日生育一子王小某,雙方因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2019年1月,朱某訴至鄖西法院請求離婚。

案件受理後,香口法庭組織朱、王兩人進行庭前調解,調解持續將近3小時,雙方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庭審過程中,香口法庭主審法官重點對朱、王二人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進行了審理。經審理查明,朱、王二人共有轎車一輛、位於鄖西城關鎮住房一套,朱某處保管夫妻共同存款3萬餘元,王某處保管夫妻共同存款27萬元,朱某弟弟朱甲某處夫妻共同債權10萬元,王某哥哥王甲某處夫妻共同債權17萬元。庭審過程中,朱某與王某意見分歧較大,無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主審法官決定給朱、王二人一週時間,讓二人回去自行協商。香口法庭積極多次電話跟進、瞭解二人協商情況。2月份,朱某主動給香口法庭打電話表示,其已與王某就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香口法庭再次組織朱、王二人就該案進行調解。朱、王二人關於子女撫養及夫妻共同債權問題已達成一致意見,但是就房產、車輛及夫妻共同存款問題,朱、王二人依舊爭執不下,矛盾難以調和。考慮朱某情緒較為激動,為順利調解該案,主審法官耐心為二人就夫妻財產算了一筆明白賬,對房產、車輛按照市場價進行預估,並按照現行標準算清應負擔婚生子撫養費的總額。最終,朱、王二人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轎車歸朱某所有,住房歸王某所有;朱某處存款3萬餘元歸朱某所有,王某處存款27萬元給付朱某12萬元,剩餘15萬歸王某所有。

近日,王某主動將12萬案款繳納至鄖西法院執行款賬戶,香口法庭及時兌付給朱某。至此,這起離婚案件順利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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