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500萬元,致使國家利益損失2625萬元!湘江集團原董事長沈平獲刑8年

受賄500萬元,致使國家利益損失2625萬元!湘江集團原董事長沈平獲刑8年

11月5日,中國裁決文書網發佈了株洲市湘江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沈平一案的刑事判決書。因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沈平被攸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同時,扣押在案的沈平退交的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564.9萬元、美金3萬元被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沈平,男,1964年10月24日出生,株洲市人。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期間,沈平利用其擔任市建設局副局長、局長,市湘江風光帶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董事長,湘江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的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黃某等9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525.4萬元、美金9萬元。沈平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2625.4萬元。

沈平以上兩項罪名均與殷家洲地塊有關。該地塊位於天元區濱江南路,總面積22.42畝,湘江風光帶公司系該地塊開發業主單位。根據政府文件要求,該公司要在土地完成報批後,才能統一組織實施徵地拆遷等進入市場前的各項前期開發工作。2010年下半年,在未完成土地報批的情況下,沈平違規同意與深圳市盛世源投資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殷家洲地塊。沈平明明知道殷家洲項目中的11.75畝土地屬於集體土地,湘江風光帶公司無法掌控土地變性的期限,仍堅持同意與盛世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

實際上,早在2009年10月,盛世源公司總經理王某經他人介紹就認識了沈平。2010年至2012年,為感謝沈平在項目承攬、協調控制徵地拆遷成本、提高容積率等事項上的關照,王某先後3次向沈平行賄200萬元。

2010年9月21日,湘江風光帶公司與盛世源公司正式簽訂“殷家洲地塊開發項目合作協議”。期間,負責殷家洲項目土地報批的何某向沈平報告,殷家洲項目土地變性和徵地拆遷無法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屆時將會違約,沈平未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只是盲目地推進土地報批工作。

2013年,何某向時任湘江集團董事長沈平報告殷家洲項目拆遷工作無法推進,建議沈平考慮終止合作止損。沈平堅持繼續推進殷家洲項目。2013年3月,王某將殷家洲項目轉讓給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

2015年11月3日,盛世源公司以湘江風光帶公司違反合作協議為由,提出仲裁申請。2016年1月22日,市仲裁委裁決解除“殷家洲地塊開發項目合作協議”,由湘江風光帶公司向盛世源公司返還合作投資款2054.1萬元、賠償支付投資款利息2625.4萬元、支付律師代理費60萬元,合計4739.5萬元。2016年3月21日、7月27日,經沈平審批同意,湘江風光帶公司將上述款項賠付到位。

另查明,在沈平被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前,市紀委、監察委已掌握沈平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的有關事實。被調查期間,沈平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罪行。

受賄500萬元,致使國家利益損失2625萬元!湘江集團原董事長沈平獲刑8年

來源/株洲日報 記者/沈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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