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發票逾千萬,男子獲刑十年罰金二十萬

家住廣州市的浙江籍男子陳某,早在2014年11月,便遂冒用黃某、曹某的身份證件,通過註冊代辦公司,在江西省宜春市工商局註冊了宜春市某實業有限公司,註冊登記黃某為法定代表人。

虛開增值稅發票逾千萬,男子獲刑十年罰金二十萬

公司成立後,該公司並未進行任何生產經營活動,被告人陳某僱請了兼職會計謝某為公司做會計工作。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間,在沒有實際購銷業務的情況下,被告人陳某先以票面金額的3%至4.3%的手續費,讓他人從丹陽某實業有限公司、蘭考縣某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等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到被告在宜春註冊的公司,然後按票面金額的4.8%至5%收取手續費,再通過宜春註冊的這家公司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紿重慶某商貿有限公司、吉安某礦業有限公司、天津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用於抵扣稅款。每次發票交易過程是:雙方先談好開票價格、品名、金額、稅款等,談好後被告人陳某將在宜春註冊的這家公司的銀行賬戶U盾郵寄給對方虛假轉賬以偽造資金流,然後對方將手續費轉至陳某的個人銀行賬戶,最後陳某讓會計開具發票並將發票郵寄給對方。

經查,被告人陳某在宜春註冊的這家公司接受了他人開具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330份,票面金額共計52606492.65元,稅款共計8943104.35元,價稅合計61549597元,並全部已認證抵扣;這家公司開具給他人的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662份,發票金額共計61257202.71元,稅款合計10414137.74元,價稅合計71671340.45元。

案發後,被告人陳某主動投案,並主動退繳3380000元違法所得。

虛開增值稅發票逾千萬,男子獲刑十年罰金二十萬

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於2018年5月22日決定對被告人陳某予以逮捕,經公安機關依法傳喚,被告人陳某未到案。2018年9月14日17時50分許,昆明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的民警在昆明市官渡區某酒店將被告人陳某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陳某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在無實際購銷業務的情況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款合計10414137.74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陳某在偵查階段主動投案,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決定對其逮捕,被告人陳某經公安機關依法傳喚而未到案,經過三個多月才被公安機關在昆明市抓獲。被告人陳某的行為系自動投案後又逃跑,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故被告人陳某的辯護人關於被告人陳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後徵得其同意暫緩時間而未及時趕回,仍應認定為自首的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

被告人陳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適當減少刑罰量。

被告人陳某歸案後主動退繳其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適當減少刑罰量。

根據被告人陳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袁州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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