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範宏正等2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獲終審裁定

【掃黑除惡】範宏正等2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獲終審裁定近日,省掃黑辦掛牌督辦的以範宏正為首的2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由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由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於2019年6月1日至5日太和縣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太和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5日作出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範宏正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騙取貸款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妨害作證罪、妨害公務罪、誣告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二十六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案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