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命案背后落空的求助!家暴救助进行时

“家暴”命案背后落空的求助!家暴救助进行时

「四川巴中一26岁音乐女教师何某,在自家小区14楼的楼道窗口跳下后身亡,因事发前,曾与丈夫陈某某发生互殴,警方认定为“自杀”不予立案。」

「“如果四点半我没回复你,就报警来401宿舍。”再次踏入那间曾经生活了5年的房子时,周某已经预感到自己可能会有危险。她打印了多封求助信,并附上自己被打后的照片,向各方求助。她还举报前夫在工作中“违规”,希望借此永远摆脱“麻烦”。这些努力最终没有起到效果。6月11日下午5时许,周某被前夫永远地击倒在了地上。」

最近,这两起家暴案件又掀起了一波抵御“家暴”的热潮。家暴报警怎么处理?如何让家暴案的求助与举报不会落空?怎么样才能预防类似的事情呢?小编一块给你们唠一唠。

“家暴”命案背后落空的求助!家暴救助进行时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应给予帮助、处理,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然而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反家庭暴力面临很多现实的困境。

此外,通过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中检索“家暴”,我们可以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发布10大典型案例。在这十大典型案例中,除了一例系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之外,其余九例都是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的一个法律保护伞,将施暴人阻拦在“够不着”受害人的地方,预防家暴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向暴力Say No

据悉,在我国超过两成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暴;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收录4-5万件家庭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妇女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之一。

1.对妇女的暴力包括

(1)家庭暴力

身体暴力: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

性暴力:强奸、强迫的羞辱性行为;

精神暴力:侮辱谩骂、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

经济控制:严格控制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等。

(2)社会上非配偶对妇女的暴力

包括强奸、贩卖妇女、强迫卖淫等行为,以及性骚扰,侮辱性的评论、玩笑、暗示或触摸、拧捏等骚扰性的身体接触。

同居暴力也属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2.发现家暴 不报案将担责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分。

3.关于家暴的误区

“家暴”命案背后落空的求助!家暴救助进行时



误区一 所有夫妻都会经历,他只是家庭中临时的小吵小闹

一般争吵与家庭暴力性质不同,伴侣暴力包含连续或周期性身体的、性的、情感的、财产的虐待。这些在健康的伴侣关系中都不会发生。

误区二 家庭暴力是个人隐私

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隐私,而是人权问题、社会问题、发展问题。以隐私为借口而拒绝介入家庭暴力的做法,纵容了暴力,加重了对受暴者的伤害。

误区三 大多数受暴者自己也有过错

施暴者用来指责受暴者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界定的,例如不顺从、争执、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等。这些不是妇女的“过错”,更不能成为施暴者的理由。

误区四 不应该破坏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不应该成为施暴不受干预的挡箭牌,干预家庭暴力最重要的目标是保护受害人。以维护家庭和谐为由,强求受害人忍耐原谅,实际上是对暴力的姑息,最终可能给家庭带来更大的不幸。

家暴一次能离婚吗?

家暴指的是家庭暴力是普遍存在的一种暴力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家暴通常是男方对女方进行殴打、侮辱等的行为,家暴会严重影响家庭之间的和谐和夫妻之间的感情,那么家暴一次能离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自由,原则上家暴一次就可以离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标准和解释,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就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具体而言,家暴离婚时需要如下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家暴如何判刑

家庭暴力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长期生活在身体和心理随时会受到摧残的一种境况之下。因家庭暴力而诱发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屡见不鲜。因此,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于2015年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设置了人身保护令的制度,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刑法之中也早就有关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虐待罪。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属于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

目前,我国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征:

1.发生于家庭内部,较一般的虐待行为有更大的危害性、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这些受害者(大多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所以,长期对暴力行为采取哭泣、忍让或沉默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者有恃无恐,气焰更为嚣张;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例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

3.施暴者在主张上出于故意的,而且,施暴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

以往,我国对于家庭暴力主要用《刑法》的故意杀人罪、伤害罪或虐待罪等条款,但由于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达不到刑事处罚的最低标准而逍遥法外,执法机关难以介入。2001年4月28日颁布的《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第43条,制定了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法律救助措施和关于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例如,受害者有权请求公安机关制止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或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遭遇家暴应该怎么办

家暴发生时:

1.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人;

2.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

3.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

4.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

家暴发生后:



1.向公安机关报案

2.拨打全国妇联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4.及时保存证据

家暴不等于陌生人之间的“故意伤害”犯罪。家庭成员之间人身权利、人格尊严,是在普通法律之外受到《婚姻法》《反家族暴力法》特殊保护的,不能套用普通刑事案件的“只有构成轻伤,才是犯罪”的标准。《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的烈度不能等同于普通人身伤害,还涉及到精神强制、精神摧残,哪怕身体上的伤口不足以致命,但是精神上的摧残足以让一个人选择死亡。

来源:来源:华商网、人民日报、新京报、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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