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家暴”零容忍!仁寿法院发出首个人身保护令!

家事|“家暴”零容忍!仁寿法院发出首个人身保护令!

家事|“家暴”零容忍!仁寿法院发出首个人身保护令!

近日,仁寿法院视高法庭发出了自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以来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事|“家暴”零容忍!仁寿法院发出首个人身保护令!

双方当事人已分居多时,申请人遂起诉与被申请人谢某离婚,该案已由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杨某诉称,被申请人谢某曾多次非法拘禁申请人,并对申请人进行跟踪、围堵、纠缠,不断地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威胁、恐吓,导致申请人神经衰弱,甚至惧怕出庭参加庭审。被申请人谢某现居住在仁寿县视高镇,为了自身及家人的安全,申请人遂向仁寿县人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事|“家暴”零容忍!仁寿法院发出首个人身保护令!

为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家庭和谐,视高法庭立即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积极展开调查。在了解案件详情后,法院通过谨慎审理,认为申请人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杨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谢某对申请人杨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被申请人谢某骚扰、跟踪申请人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保护期限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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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具备五个方面功能:一是保护功能,将施暴人与受害人进行隔离,使施暴人不能伤害或威胁到受害人;二是威慑功能,让施暴者知晓施暴的严重后果,从而使施暴者不敢再行施暴;三是缓冲功能,给予施暴者一定时间反思和改正错误,不仅能达到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能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四是渠道功能,将国家干预引入家庭领域,开辟了公权力干预和治理家庭暴力的新途径;五是平衡功能,通过发出保护令,保障婚姻弱势方,抑制施暴者的行为。

审签 / 李学辉

文 /陈依依、莫秀娟

摄影 / 视高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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