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連續4個月拉水上山種樹。他說: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補回來

“1200棵柏樹全部成活,十年後我一定要再來看看它們長得怎麼樣,真希望這裡可以恢復成原來的樣子。”在苴力鎮先鋒村委會白加山上的林間,陽落村33歲的村民普某看著腳下自己親手栽種的柏樹,重重地舒了口氣說。

這事還得從去年5月發生的一場失火事件說起。


父子連續4個月拉水上山種樹。他說: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補回來


2018年5月11日,普某和父親在先鋒村委會陽落村白加山焚燒自家地裡的雜草,不料一陣大風吹來,火星竄至田外引燃周邊雜草,火勢蔓延到山上引發了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後,普某積極撲救,並請他人報警,下午5時山火被撲滅。但火災歷時4個多小時,無情的大火把山林燒得“破了相”。後經大理州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次森林火災過火面積為26.1454公頃,過火林木6346株,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鑑於當事人事發後積極撲救且認罪態度好,彌渡縣人民法院判處普某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父子連續4個月拉水上山種樹。他說: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補回來

父子連續4個月拉水上山種樹。他說: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補回來

父子連續4個月拉水上山種樹。他說: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補回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普某失火的行為損壞了國家的森林資源,使生態環境資源遭受損失,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生態環境資源損失費10.45萬元。

在執行民事責任時,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辦案人員到普某家及失火林地進行了實地調查,考慮到普某家經濟十分困難,決定從恢復性司法理念出發,在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讓其用補植復綠的方式恢復被毀壞的生態環境。

父子連續4個月拉水上山種樹。他說: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補回來

彌渡縣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石豔紅介紹:“通過調解,最終把普某應賠償的生態資損失費從10萬餘元降為36000元,但要求普某必須於2019年9月30日以前在該失火林地範圍內完成1200棵柏樹的補種,以修復損壞的生態環境。”

父子連續4個月拉水上山種樹。他說: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補回來


父子連續4個月拉水上山種樹。他說: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補回來

自今年5月起,普某和父親開始上白加山栽種柏樹。栽樹離不了水,而今年的雨水來得較晚,倆父子便把水裝在一個個水桶裡,用拖拉機拉到山上,打塘窩、栽樹、澆水,認認真真栽樹。雨水來的時候,就在山上挖了一個大水塘,用於蓄水保苗。一個月澆三次水,每10天澆1次,整整4個月,倆父子幾乎沒離開過白加山。普某說:“栽樹那段時間特別辛苦,但自己犯下的錯是一定要承擔的,即使有再大的困難也要載活這些樹。”

父子連續4個月拉水上山種樹。他說: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補回來


父子連續4個月拉水上山種樹。他說: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補回來


父子連續4個月拉水上山種樹。他說: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補回來


父子連續4個月拉水上山種樹。他說: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補回來

按縣檢察院的調解書要求,補種的柏樹成活率需在80%以上,為保證成活率,普某還多栽了100棵柏樹。10月13日,補種綠植百分之百成活,順利通過了驗收。

父子連續4個月拉水上山種樹。他說: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補回來

驗收結束後,普某心裡輕鬆了不少,這件事情終於算對國家有個交代了。雖然不是故意所為,但因為失誤給國家造成了這麼大的損失,普某心裡一直覺得特別內疚和後悔,他告訴記者:“這件事對我是一個非常大的教訓。通過我的經歷,也想告訴大家,野外用火一定要慎之又慎,你的一時大意,有可能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希望大家不要走我這條路,這一年來,我不管是在心理上還是精力上各方面的壓力都特別大,我也一直告誡自己以後再不能犯同樣的錯誤了。”

父子連續4個月拉水上山種樹。他說: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補回來

在這裡,檢察機關提醒廣大民眾:

毀壞生態環境和資源,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將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責任,檢察機關有權提起公益訴訟,要求侵權人對給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切莫心存僥倖,即使非故意所為,也將為事實後果買單。

文圖 |向曉英 李克釗

審核 |馬曉燕

終審 |向曉英

簽發 |李武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