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连续4个月拉水上山种树。他说: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补回来

“1200棵柏树全部成活,十年后我一定要再来看看它们长得怎么样,真希望这里可以恢复成原来的样子。”在苴力镇先锋村委会白加山上的林间,阳落村33岁的村民普某看着脚下自己亲手栽种的柏树,重重地舒了口气说。

这事还得从去年5月发生的一场失火事件说起。


父子连续4个月拉水上山种树。他说: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补回来


2018年5月11日,普某和父亲在先锋村委会阳落村白加山焚烧自家地里的杂草,不料一阵大风吹来,火星窜至田外引燃周边杂草,火势蔓延到山上引发了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普某积极扑救,并请他人报警,下午5时山火被扑灭。但火灾历时4个多小时,无情的大火把山林烧得“破了相”。后经大理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26.1454公顷,过火林木6346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鉴于当事人事发后积极扑救且认罪态度好,弥渡县人民法院判处普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父子连续4个月拉水上山种树。他说: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补回来

父子连续4个月拉水上山种树。他说: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补回来

父子连续4个月拉水上山种树。他说: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补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普某失火的行为损坏了国家的森林资源,使生态环境资源遭受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10.45万元。

在执行民事责任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到普某家及失火林地进行了实地调查,考虑到普某家经济十分困难,决定从恢复性司法理念出发,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让其用补植复绿的方式恢复被毁坏的生态环境。

父子连续4个月拉水上山种树。他说: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补回来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石艳红介绍:“通过调解,最终把普某应赔偿的生态资损失费从10万余元降为36000元,但要求普某必须于2019年9月30日以前在该失火林地范围内完成1200棵柏树的补种,以修复损坏的生态环境。”

父子连续4个月拉水上山种树。他说: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补回来


父子连续4个月拉水上山种树。他说: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补回来

自今年5月起,普某和父亲开始上白加山栽种柏树。栽树离不了水,而今年的雨水来得较晚,俩父子便把水装在一个个水桶里,用拖拉机拉到山上,打塘窝、栽树、浇水,认认真真栽树。雨水来的时候,就在山上挖了一个大水塘,用于蓄水保苗。一个月浇三次水,每10天浇1次,整整4个月,俩父子几乎没离开过白加山。普某说:“栽树那段时间特别辛苦,但自己犯下的错是一定要承担的,即使有再大的困难也要载活这些树。”

父子连续4个月拉水上山种树。他说: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补回来


父子连续4个月拉水上山种树。他说: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补回来


父子连续4个月拉水上山种树。他说: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补回来


父子连续4个月拉水上山种树。他说: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补回来

按县检察院的调解书要求,补种的柏树成活率需在80%以上,为保证成活率,普某还多栽了100棵柏树。10月13日,补种绿植百分之百成活,顺利通过了验收。

父子连续4个月拉水上山种树。他说: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补回来

验收结束后,普某心里轻松了不少,这件事情终于算对国家有个交代了。虽然不是故意所为,但因为失误给国家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普某心里一直觉得特别内疚和后悔,他告诉记者:“这件事对我是一个非常大的教训。通过我的经历,也想告诉大家,野外用火一定要慎之又慎,你的一时大意,有可能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希望大家不要走我这条路,这一年来,我不管是在心理上还是精力上各方面的压力都特别大,我也一直告诫自己以后再不能犯同样的错误了。”

父子连续4个月拉水上山种树。他说:我自己作的孽,我要补回来

在这里,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民众:

毁坏生态环境和资源,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对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莫心存侥幸,即使非故意所为,也将为事实后果买单。

文图 |向晓英 李克钊

审核 |马晓燕

终审 |向晓英

签发 |李武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