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照、被判刑,酒驾勿存侥幸心!

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王某驾驶一辆小汽车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往荔浦方向行驶,在行至金秀县金秀镇时与他人汽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赶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发现王某浑身酒气,便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发现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了175mg/100mL,属醉酒驾车。随即,警方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失驾照、被判刑,酒驾勿存侥幸心!

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第款规定,依法可以减轻、从宽处罚。

失驾照、被判刑,酒驾勿存侥幸心!

王某最终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此同时,王某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社区矫正

近日,王某到新坪司法所入矫,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其谈心时,王某低落地说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社会共识。然而我却对此存在侥幸心理,将安全意识完全抛之脑后,对自己的行为盲目自信,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我就是靠开车往返荔浦与金秀种植果树养家糊口的,现在触犯了刑法,不仅被吊销了驾照还被判了刑,不能出荔浦市半步,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感受到王某较重的心理负担,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鼓励他:犯了错误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要知错就改,按规定服从管理,认真接受社区矫正,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一样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美好的生活。并告知他,有任何困难或问题都可以向司法所反馈,工作人员会竭尽所能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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