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律師代理的刑事案件,幾乎沒有當庭無罪釋放的案件?這事你怎麼看?

HR175290506


這是挑事吧。

律師代理的刑事案件,當庭宣告無罪釋放的少,沒有律師代理的案件,當庭無罪釋放的,就多?根本就不多。

當下的刑事司法實踐中,當庭作出判決的本身就少的可憐,宣告無罪的當然也就會少。

這也和我國的司法制度有關。

一般案件的審判流程,是開完庭後,合議庭合議,然後做出判決;

重大案件、有較大影響的案件、無罪的案件,一般還要提交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審議。

合議庭可以休庭後合議,審判委員會卻不能休庭後就開。

所以,對這個問題,沒有其他看法,正常。


郭廣吉律師


當庭釋放根本無意義,有意義的是無罪處理。無罪處理的案件很多,無罪判決很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几個星期前的公佈的數據是五年5000多人。中國無罪判決的案件少,主要是跟我國的刑事訴訟體制有關。

1.無罪判決需要法官獨立,中國法官並不獨立,受檢察院公安局政法委人大以及本院領導上級法院等各種影響,很難做無罪判決。

2.即使案件無罪,法官想判無罪,檢察院一般會提前撤回,直接自己做無罪處理,導致法官沒法做無罪判決。目前能見到的無罪判決都是一審判決有罪,後面又經過N次審理,檢察院想撤回也沒法撤,法官才判無罪。

3.目前到檢察院階段的案件,大概有10%以上的案件作不起訴,很大部分是無罪不起訴,也就是無罪處理。

4.公安偵查階段做無罪撤案處理的則更多。

5.為了減少撤案,很多案件公安根本就不立案,導致立案難,這也減少了無罪案件。

所以,並不是律師沒有辦出無罪案件,而是律師很少拿到無罪判決,無罪且當庭釋放,那要多奇葩才能碰到。但是無罪處理的案件倒是非常多的。


刑事律師黃磊


為什麼律師代理的刑事案件,幾乎沒有當庭無罪釋放的案件?

題主說得對,幾乎沒有當庭無罪釋放的。

為什麼呢?

現行的司法制度,到了刑事案件開庭,已經經過了多個部門的工作,定罪量刑基本上是板上釘釘的事了。派出所拘留(局長審核批准)--逮捕(檢察院審核批准)--檢察院公訴(預審和公訴部門審核)--刑事庭。在這個流程中,如果罪名不成立,關鍵的證據不充分,根本走不下去,能走下去說明沒有多大的問題。後邊如果真的經過庭審無罪釋放,那麼後果很嚴重--上述各個部門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以前的確出現過無罪卻被認定有罪的例子,例如呼格案、聶樹斌案,那是怎麼回事?難道整個辦案鏈條上的所有環節一起出錯?並不是這樣。這類案子,一般是開始有些小錯誤,到了後來成了大錯誤,為了掩蓋錯誤,不惜用更大的錯誤來掩蓋,並且做出這種決策的,絕非是公檢法當中的某一個人,而是他們的共同上級。好在這種問題近幾年發現並糾正了一些,並且在制度層面進行了完善,今後這種事情要再發生,非常難了。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提問者本意是想嘲笑律師,但不懂行不要亂提問。週二開庭,週三晚上放人的案例一大堆。為何不是當庭釋放,根源是法院要履行相應的手續,根源是法官缺乏足夠自主權,與律師何干?因此,要提問,更合適提法是:法官明知當事人是無罪的,為何不敢當庭釋放呢?不敢直擊問題,反而拿律師說事,只能說提問者不地道!


黃堅明律師


審判中心主義要求無罪當庭釋放,有無罪是證據 問題和控辯雙方博弈問題。控方包括警方 檢察院 受害人等等,對一個人的審判之前已經經歷了無數次的證據審慎。辯方律師介入是偵察或從提起公訴才開始。從懲罰犯罪,保護人權的角度來說沒有證據能控一個人有罪嗎?幾乎沒有。所以律師的辯護多數是有罪辯護中的從輕辯護。根據司法體制的建樹,符合當庭釋放的一定會當庭。不是律師作用。


法律專家895


因為現在的刑事案件都有很多的程序 比如說檢查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訴之類的,除非是人民法院判決理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但可能性不大 ,如果確實是冤案的話,可以向其進行申訴。


項迪12345


就算是判決當庭釋放,也得先回看守所辦手續換衣服,跟外國是不同的。


孤單路邊人


因果關係錯了,何時釋放與有無律師代理無關!是否釋放、何時釋放由法官決定,由法律規定!


錦州胡律師


因為這是中國


豹司FLX


因為...因為...因為...,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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