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大跨省非法傾倒有毒汙泥案”宣判 修復費用逾1400萬元

中新網南昌11月4日電 (記者 王劍)4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矚目的"特大跨省非法傾倒有毒汙泥案"進行一審宣判。這是江西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

江西正鵬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連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張永良等九被告被法院判令對其非法跨省傾倒有毒汙泥所造成的九江三處地塊生態資源損失共同承擔生態修復義務,如未履行修復義務則分別共同承擔93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生態修復費用的連帶賠償責任。

本案由三名審判員、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九江中院院長鄢清員擔任審判長。九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熊少健代表支持起訴機關出庭,九江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匡建軍等代表原告出庭。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李德於2017年6月22日在九江市工商局登記註冊成立正鵬公司,該公司實際負責人為李德。2017年8月至2018年初,被告李德、黃永、舒正峰、陳世水,馬祖興等人,將從塘棲公司以及被告張永良從連新公司轉運的汙泥運至九江事發地直接傾倒。本案各被告共非法傾倒汙泥14800噸。

九江市環境保護局委託江西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對案涉汙泥環境損害情況及環境修復費用進行鑑定評估,認定非法傾倒汙泥造成了土壤、水環境、空氣的損害,同時明確本案被汙染土地修復工程總費用為1446.288萬元。

另查明,經前期原告與塘棲公司開展磋商,2019年9月5日,雙方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協議約定塘棲公司賠償487.2387萬元,塘棲公司已按協議全部履行。

本案中,九江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嚴查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適時追究九被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九江市檢察院支持起訴、九江中院依法審判,實現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司法程序的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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