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房子被拆了,現找不到賠償,該怎麼辦?

燕子245248156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所以當我們的財產因為行政行為遭到損害時,一定要想到通過申請行政賠償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我們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6條的規定的賠償標準來判斷自己應該獲得多少賠償。所以我們的房子被違法強拆了,我們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去做呢?首先我們需要向賠償義務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書,申請對方賠償我們的損失。之後賠償義務機關會向我們出具書面受理憑證,如果我們交的材料有差錯的應該補正。並且在2個月的時間內,我們將和對方就賠償數額、賠償方式、賠償項目等進行協商。最後對方會出具一個決定書,來決定是否對我們給予賠償以及賠償的數額是多少。如果我們對這個賠償決定不滿意,我們一定要在這個決定書作出之後三個月向法院進行起訴,讓法院進行判決。


京平律師事務所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一)、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二)、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第五條規定,“(一)、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二)、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上述規定明確了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實施單位之間因房屋徵收補償工作產生的法律責任。在無主體對強拆行為負責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職權法定原則及舉證責任作出認定或推定。如果用地單位、拆遷公司等非行政主體實施強制拆除的,應當查明是否受行政機關委託實施。

二、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據此,在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有且僅有市、縣級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徵收土地及其附屬物的職權,發佈公告亦是其履行職權的表現。因而,在被拆除房屋位於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徵收範圍內的情況下,除非市、縣級人民政府能夠舉證證明房屋確係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其他主體違法強拆,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推定強制拆除行為系市、縣級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主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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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兆敏律師


這個問題很多確定性的因素都無法得知,房子被拆了會因為很多因素而得不到賠償。

首先要確定被拆的房子的房屋性質,土地性質。

其次要確定產權人是誰。如果是自己家裡親人留下的產權人不是你,或者家裡子妹比較多,共同擁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等等很多因素。

在排除很多因素後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政府是不會無緣無故去拆房子的。違建另當別論。

找到相關的部門機構,一定要問清是哪裡的人來拆你們的房子,你們相對應的賠償標準是怎麼去操作的。帶著拆遷公告去問清情況後,再做商議。


南京樓市解讀


你的房子被拆,肯定有規劃,或者是當地行政機關點頭了的。找它們肯定沒錯!


瘋老頭子的瘋話


確定已經被拆了嗎?沒有書面合同嗎?你不可能這麼傻,被口頭承諾吧


大肥肥的愛


拆遷肯定有文件,就是需要你簽字那個,可以起訴那個拆遷上面的蓋章的公司單位,一般都是先給錢,讓你搬走租金政府拿(政府拆遷),另外再給賠償款,房子等回遷房或者安置房弄好了再抓號拿房。如果是村裡的產權賣給了個人開發商,這個就不好說了,你就直接拿著文件去法院起訴吧,如果有其他人跟你一樣的情況正好一起。


房產評估師


什麼辦法都沒有,慢慢討款路吧,別指望那個部門會幫你


用戶446620225913


現在社會政府與開發商聯合了!拆拆拆到最後受罪的是百姓


手機用戶5426254172


冤有頭債有主,誰拆雅負責,要錢到他家。他吃什麼你吃什麼!


雪峰48688


誰拆的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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