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在涉農項目中收受財物 原玉林市科協副主席張馳受賄案二審開庭

利用職務之便在涉農項目中收受財物 原玉林市科協副主席張馳受賄案二審開庭

11月5日上午,原玉林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張馳犯受賄罪上訴一案,在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利用职务之便在涉农项目中收受财物 原玉林市科协副主席张驰受贿案二审开庭
利用职务之便在涉农项目中收受财物 原玉林市科协副主席张驰受贿案二审开庭

庭審現場

利用职务之便在涉农项目中收受财物 原玉林市科协副主席张驰受贿案二审开庭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9年至2012年期間,時任玉林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副調研員的被告人張馳,在分管負責組織實施“科普惠農興村計劃”項目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為陸某逸、萬某清、鄭某文、梁某遠在申報項目以及獲得專項獎補資金中提供幫助,並先後12次收受陸某逸、萬某清、鄭某文、梁某遠賄賂款共計30萬元。具體事實分述如下:

2010年3月至2012年11月期間,被告人張馳在陸某逸負責的玉林市某農業推廣協會、玉林市某石慄能源種植示範基地等協會或基地申報“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為陸某逸提供幫助,並在上述協會或基地分別獲得專項資金後,先後6次收受陸某逸送給的現金共計18萬元。

2010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張馳在萬某清負責的陸川縣烏石鎮某協會申報“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為萬某清提供幫助,並在該協會獲得專項資金後,收受萬某清送給的現金3萬元。

2009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張馳在鄭某文負責的陸川縣某韭菜協會等申請“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為鄭某文提供幫助,並在上述協會獲得專項資金後,先後4次收受鄭某文送給的現金共計6萬元。

2010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張馳在梁某遠負責的興業縣城隆鎮某協會申報“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為梁某遠提供幫助,並在該協會獲得專項資金後,收受梁某遠通過時任興業縣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覃某轉送給其的現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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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

另查明,被告人張馳在被留置期間,主動如實供述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上述第三筆犯罪事實;被告人張馳的親屬代其向監察機關退出贓款27萬元,該款項暫存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興業縣人民檢察院。

在一審審理期間,被告人張馳的親屬代為退出贓款3萬元,並繳納罰金20萬至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

被告人張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最終根據張弛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利用职务之便在涉农项目中收受财物 原玉林市科协副主席张驰受贿案二审开庭

二審開庭上訴人張馳進行最後陳訴後,審判長宣佈休庭,該案擇日宣判。

為積極延伸審判職能、普及法治教育,玉林中院邀請骨科醫院職工參加了旁聽,充分利用真實庭審對大眾進行“零距離”廉政教育。此次庭審還邀請玉林師範學院學生參加旁聽,使得他們對庭審有了更直觀的認識,豐富了院校共建的活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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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方 曉

圖片丨陳 梅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體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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