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男子這個行為被交警查了三次

長春男子這個行為被交警查了三次

為鞏固秋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行動成果,保障道路暢通,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根據轄區道路交通情況,吸取近期發生的交通事故教訓,深入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嚴查嚴管酒駕、超員、超載、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除隱患保暢通,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打好堅實基礎。

2019年10月29日01時05分,張某駕駛吉AC9***號白色豐田牌小型越野客車沿東環城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自由大路口時,被長春交警經開大隊民警截停。打開車門後,民警聞到車內酒味濃重,懷疑張某酒後駕車,隨即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為32mg/100ml。

民警將張某信息錄入系統後,大吃一驚!原來,民警發現張某駕駛證為暫扣、註銷狀態,他在2015年8月曾因二次飲酒被註銷駕駛證。也就是說,張某這次被抓,已經是第三次因為酒駕被交警部門查獲了。

駕駛證因酒後被註銷依然不知悔改,無證狀態下還要飲酒駕車上路,將交通法律法規和自身及他人的安全放於何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張某將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4000元的處罰。

民警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在飲酒後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駕車上路,一旦被交警部門查獲,將面臨嚴懲。

來源丨新文化報記者 王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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