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秉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公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秉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秉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董秉惠,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董秉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鄂尔多斯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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