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岳华刚涉嫌受贿、贪污罪,田丽玲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日前,阜阳市经济和信息技术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岳华刚(正处级)涉嫌受贿、贪污罪和阜阳市颍州区纪委监委原正科级干部田丽玲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指控,被告人岳华刚利用担任原阜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原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安全检查、财政补贴、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田丽玲非法索取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岳华刚利用担任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田丽玲协助岳华刚共同非法索取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起公诉前,二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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