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乔印春贪污案一审宣判

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阜南县鹿城镇顺河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乔印春贪污一案,阜南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乔印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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