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上班期间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引起肺炎疫情的具体措施


为在上班期间严格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职责,强化机关和自身防护,根据上级检察院通知和阜南县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制定如下上班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全体人员务必严格遵守。


一、切实担起政治责任

1.党组成员、专职检委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好疫情防控督查职责。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依照排班秩序持续做好包保社区防控督导,不得有丝毫疏漏、懈怠,同时将解放社区检察院家属院具体防控措施落实纳入督导范围并作为督导重点;

2.指派专人在解放社区检察院家属院大门口值班,配合鹿城镇政府和解放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出入人员登记、劝导和宣传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随时了解掌握本院、本部门人员身体状况,每天汇总至办公室,按要求上报市院。机关党委每天汇总督导情况,并按照规定向鹿城镇防控指挥部报送;


二、合理安排上班和休假

根据要求,2月3日(正月初十)正式上班。

4.现留住在河南省等外省以及本省外市的干警,如无紧急案件或公务需要在近期处理,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向政治部申请办理休假手续,休假至2月8日。休假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5.居住在本市以及有紧急案件或公务需要办理的干警,按时到岗上班;


三、加强接待管理

6.上班期间的接待工作,按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办理;

7.必须当面接待的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公安干警和法院工作人员,只能在检务大厅(前楼1楼)接待,并要求对方戴口罩,否则不允许进入。需要接收、送达、交换材料的,事后及时洗手消毒;

8.外来车辆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进入院内。


四、全面做好机关防护

9.上班干警从离开家中到下班回到家中期间,一律佩戴口罩;

10.疫情防控期间不召开干警会、支部会、党组会、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等各类会议。需要讨论决定有关案件和事项的,可以采取微信群讨论、电话交流、会签等方式作出决定;

11.严禁干警相互串岗、串门,需要交流有关工作的,尽量通过电话、微信交流,确有必要当面交流的,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交流或传递材料后及时洗手消毒;


五、严格食堂管理

12.家在阜南县城的干警,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在食堂就餐;

13.家在外地干警上班期间在食堂就餐,但要自带餐具,不得聚堆就餐,打完饭后各自回宿舍或办公室就餐。饭后及时清洗餐具和洗手。

14.严格保证食堂卫生,后厨、餐桌、厨具、餐具以及食堂空间每天进行消毒,确保食堂清洁干净卫生。


六、强化办公区管理

15.在疫情防控期间电梯暂时关闭;

16.院内和办公楼保持十分清洁,地面、楼梯、楼梯扶手等每天进行消毒,办公室内各干警每天自行消毒;

17.生活和办公垃圾按要求集中放置于垃圾桶(箱),院内垃圾每天清运,确保在当天运至垃圾站。


七、妥善处理案件

18.在办案件确保不能超期。未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延长;

19.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如有退回补充侦查(调查)必要或符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条件的,予以退回补充侦查(调查)或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20.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如认罪认罚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21.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卷宗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可以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和接触;

22.在审查逮捕期间,除非特别需要,可以尽量不采取当面讯问的方式。对需要当面讯问的,尽可能缩短讯问时间,全程戴口罩,严格消毒。

23.第三检察部要做好看守所、社区矫正区域内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上班期间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引起肺炎疫情的具体措施

阜南检察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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