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地主租賣土地給農民,為什麼不請人自己種呢?

在清代,社會等級森嚴,各等級之間不僅政治上不平等,經濟上也不平等,這在當時的一個土地買賣上也有一個表現。

因為在古代土地就是糧食,有土地就有糧食,也就有希望,可是大部分的土地始終是被“富商”或“地主”佔據的,沒有土地的農民也只有購買或者租佃才能維持基本的生活。

清朝的地主租賣土地給農民,為什麼不請人自己種呢?

土地買賣

但是,一旦農民想要買地主的土地,除先要過問地主之外,還要請自己家的長輩,辦一個正式的酒桌儀式。在這個過程之中,必須要經過中間人作證、價格商定之後由買方請中間人和賣方吃酒,才算成交。

但是,土地買賣有一個價值問題,萬一土地漲價得快,富商和地主賣地後發現虧大了,此時又該怎麼辦呢?

這裡,就有一個“杜察得”制度,一旦土地買賣後,富商和地主覺得吃虧.就定了一個制度:

“三年後,凡是值十錠銀子的土地,原業主都可以向買者索要一錠銀子作為補償。一旦農民不幹了,就可以直接收回土地自己經營。這裡,當時的土地買賣並沒有寫字據的習慣,而是在遇到糾紛的時候找中間人作證詞。”

清朝的地主租賣土地給農民,為什麼不請人自己種呢?

租賣土地的原因

但是,為什麼富商和地主不自己種地呢?偏偏要把命根子的土地租賣出去呢?

“一是一些田地離家裡較遠,富商和地主也不方便清人去種地。二就是土地的質量不好.收益不高,還不如先租給農民去改良土壤。三是富商或地主家的勞動力少,勞動力不夠,只能出租給別人種。”

富商和地主是可以僱人幫自己種地,但是,一旦結合到現實中的地域廣闊、勞難有得等問題,就顯得是一筆不划算的買賣。

而在租地手續辦妥了之後,就可以由租地戶向主人送一罈酒、一點銀子作為一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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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加租

只不過,作為佃戶,土地面臨加租卻是一個經常性的問題,雖然事先的押金、租額都寫在了契約上.但是加租、加押的事卻也常常發生。

佃戶不肯就會拒絕加租,只是在這之後,卻可能面臨舊有押金被吞沒、還有被奪佃的危 險。因此,佃戶除交納地租之外,還要承受一些負擔,每年給富商或者地主送禮、無償勞役等等。

而且,一旦遭遇了貨幣貶值,地主則可以把這個風險轉嫁給農民身上。

因此,從這個層面上講,佃戶也是一種勞苦階級,經常要交納勞役、實物等地租和各種苛捐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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