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計稅方法”如何選擇能夠使施工項目稅負最低?

建築業“計稅方法”如何選,施工項目稅負最低

在工程項目招投標的過程中,部分項目甲方要求施工方按一般計稅方法開具發票,部分工程項目甲方對施工方發票開具的稅率沒有具體要求(如政府部門工程項目)。

這樣一來,工程項目計稅方法的選擇就有了空間,那麼,建築業“計稅方法”到底要如何選擇,施工項目稅負才最低呢?

建築業“計稅方法”如何選擇能夠使施工項目稅負最低?

案例 :建築業計稅方法如何選擇?納稅有技巧

(一)案例背景

湖南長城集團委託嘉達建築公司承建廠房項目,工程總造價為1000萬元,材料部分為600萬元,其中“甲供材"為200萬元,安裝部分是400萬元,嘉達建築公司將其中100萬元的機電安裝工程分包給了豐達公司(假設購買材料均取得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嘉達建築公司是選擇一般計稅方法還是簡易計稅方法 ?

(二)業務分析

1.提供建築服務採用什麼計稅方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的相關規定:

( 1 )簡易計稅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 1+3% ) x3%

( 2 )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1+9%) >9%

2.“一般or簡易”計稅方法,該怎麼選擇

公式推導:

設合同含稅總金額為A。

(1) 一般計稅方式的應繳增值稅。

應繳增值稅=合同金額A/ ( 1+9% ) x 9%-進項稅額

=8.26%A-進項稅額

(2 )簡易計稅方式的應繳增值稅。

應繳增值稅=合同金額A/ ( 1+3% ) x 3%=2.91%A

(3)假設: 一般計稅方式=簡易計稅方法。

2.91%A=9.09%A-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A=5.35%

(4)材料的進項稅額。

應繳增值稅=材料價稅合計/ ( 1+ 13% ) x13%=5.35%A

材料價稅合計/A=46.52%

(三)節稅解析

通過以上公式推導與案例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如果企業承攬的工程項目,能夠取得的進項稅額佔該項目銷售額的比例大於5.35%,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對公司有利;反之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對公司有利;等於5.35%時,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與簡易計稅方法沒有區別。

當然,如果進項稅額不好把控的話,我們也可以通過公司採購工程項目材料佔銷售額的比例來測算。當需要公司採購的材料價稅合計佔銷售額的比例大於46.52%時,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對公司有利;反之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對公司有利;等於46 52%時,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與簡易計稅方法沒有區別。

但如果以材料佔比測算,一定要考慮所採購的材料是否能夠取得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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