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医保待遇哪些涨?怎么涨?今儿全给你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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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医保好消息、新动态、解惑答疑,今天全给你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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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发布《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其中明确了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基本医疗、意外伤害、居民大病等保险待遇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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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提到,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待遇保障和就医结算等进行调整,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参保范围

学生儿童

  • 包括在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以下统称:学校学生);

  • 在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员的儿童(以下统称:托幼机构儿童);

  •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

  • 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城乡未就业居民

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湾居民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的未就业人员。

筹资标准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四个参保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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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居民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保险待遇,相关保费按照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集,个人不再额外缴费。


  • 成年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本市未享受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待遇的),成年居民中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对纳入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人员、失独家庭成员及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等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政府全额补助。


  • 上述特殊人员家庭中的学生儿童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生儿童筹资标准补助。

登记缴费

  • 参保缴费期

自《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底为2020年度的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超过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的,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补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待遇享受期另行计算。

  • 分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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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及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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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享受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中:

  • 超过申报参保缴费期在次年6月30日前办理补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下列下列方法支付医保待遇:对于上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从补缴费次月起至当年年底;对于上年度未参保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从补缴费第四个月起(补缴当月计为第一个月)至当年年底。

  • 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待遇享受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待遇标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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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3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200元、300元。在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标准前的门(急)诊起付标准。


  • 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 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从签约次月起,个人基础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定点村卫生室按规定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和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在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个人负担20%。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跨待遇享受期的,本人只负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两个待遇享受期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按照各待遇享受期的规定标准执行。

居民大病保险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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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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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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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网点(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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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申领

社会保障卡申领采取即时制卡和邮寄发卡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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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参保人员在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不属于本市医保“三目”支付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部分内容综合自天津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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