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还有一系列专项附加扣除,会带来什么改变吗?

吕孟谦

首先,我觉得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还是有点低了,因为对于一二线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北上广深5000元,都是贫困户,至少也要到8000-10000元以上吧。关于个税起征点和征收方式,一直饱受争议,但我个人觉得这个起征点确实太低,5000元在深圳,交个房租1000-1500这还算一般的,各种消费:吃饭,交通,通讯,交友,服装等算下来,5000元根本不够啊。

最后,总结一下,整体来看,这个减税力度实在太小,继续是有钱人继续有钱,没钱人继续没钱,前段时间我们看到明星涉及偷税,其实也反应了一个问题,因为他们来钱普遍太容易,应该征收多一些,我们以前说的是‘’先富带后富,共奔富裕路“”,现在很多人已经富裕起来了,就要多帮助穷人!


牛哥说投资

个税起征点由原先的3500元至5000元,【小哥哥】认为,对于个人而言,个人的税后收入将有一定增加,尤其是对于中国的中产阶层,这在中国中产阶层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是一则利好消息,可以提振普通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动力。

另外,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也是中国经济形势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目前,中国经济增长已经由注重中国速度向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型,这就需要刺激内需,增加劳动者消费的能力,带动消费市场增长,摆脱依赖出口贸易的发展模式,尤其是在当前国际经贸环境恶化的大背景下。

第三,此次税制调整,也表明了中国税制调整与国际社会接轨的良好迹象。从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和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支出等方面的专项的附加扣除看,在国际上一些国家也存在类似做法,税改调整一是体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家庭在这方面的支出,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也是中国税制不断完善的表现。



小哥哥打算盘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还有一系列专项附加扣除,确实是利好,利好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居民税负降低,可支配收入增加。

个税起征点提高,很简单的就是,居民税负支出减少,那么可支配收入自然增加。这是第一个利好。

第二个利好是,有助于提高内需。

因为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那么说明居民可以消费的金额就增加,这些钱有助于居民改善生活支出,从而提高居民增加消费,为提高内需做贡献。内需提高,那么有助于企业生产增加,这样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促进我们国家经济继续稳健发展。这是大好事。

第三个是,有助于居民改善生活质量。

可支持收入增加了,生活质量当然提高。虽然提高幅度不大,但还是提高啊!之前一个月吃一个冰淇淋,现在可以吃两个。蚊子再小也是肉,对吧!这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是有帮助的。

显然,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一系列专项附加扣除,有助于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助于居民提高生活质量。

而且,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本次个税改革,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波士财经

个税的起征点的提高,再加上一系列的扣除,可以说这次个税的修改综合措施还是比较强的。由于个税起征点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对于每个人都是有好处的。

第一个好处,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会使一部分人少缴税或甚至不缴税。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各地的工资水平都得到了不断的提高,原来个税起征点3500元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个税征收本来是为了调节收入不平衡现象,如果个税起征点不在一个合理的水平,那么就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人人都必须缴纳的个税,那不叫个税。所以说这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对于个人收入最直接的利好就是腰包里的钱又多了一点,又可以去增加消费或者是改善生活。


第二个好处,这次个税起征点提高的额度虽然不是很大,但从表述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增加了一些扣除措施,是组合拳,而不是简单提高征收数额。这在保证了个税征收稳定的基础上,又权衡了各方面的利益考量,说明管理层对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还是有着比较谨慎的态度和节奏的。这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当然达不到百分之百的满意,但相信通过一系列的举措落实,绝大多数人都会去感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总之,不管什么样的措施,只要能够惠及百姓生活,能够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就是好措施,好办法。目前来看,个税起征点的提高虽然在一些发达地区看来,幅度并不大,但综合国民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这已经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值得期待。


小散李大鹏

个税改革,这也是市场预期之内的事情,不过从市场的方案来看,5000元起征点还是低于市场预期,而市场比较期待的预期是7000元左右。当然,这需要考虑到财政开支压力以及社会开支成本等因素。不过,对于这一次的税改,有一个亮眼之处,那就是增加了多个专项附加扣除项,即包括了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而这也是灵活调整个税的一种有效方式,优化了调整税率的结构,对于不少人来说,还是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个税改革还是受益了不少群体,但随着自由职业者的增加,更需要对劳务所得起征点进行调整,而如今劳务所得起征点仅为800元,这也是远远不够的,免征者很少。实际上,对于劳务所得起征点更应该顺应社会发展潮流,作出灵活调整,逐步提升劳务所得起征点,让更多群体尤其是自由职业群体受益,相信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让更多人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郭施亮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可能意味着个税法自1999年生效以来也将迎来一次最大的、根本性的变革,我们先来看看会有什么改变吧:

1、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2、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长期以来,中国个税饱受诟病,起征点偏低当然是一个最容易被批评的问题,但这可能并不是问题的关键,

个税的关键在于我们是分类税制,而不是综合税制!下面试着结合本次改革谈谈我对个税的整体看法。

一、个税改革总体思路

早在2017年,财政部肖捷部长就提出,"个税改革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中国的实际"是什么?纳税意识不强、全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税务机关同银行等外部机构信息交流不够都是中国实际,这些导致个人信息搜集和处理汇总机制严重不足,那么马上实施国外成熟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本不现实。

"相结合"、"分步到位"、"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这些谨慎字眼可能预示着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在上述中国实际未能革命性解决的前提下,个税的深度改革不可能实现,分类为主的税制可能依然会持续下去,尤其是个税改革问题同信息公开、反腐、体制改革纠葛在一起,绝不是简单一个税种能够涵盖的。

二、个税起征点问题

这里的起征点主要是指工资薪金个税,截至目前,个税起征点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提高过三次,由800元一路调高至3500元。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超过60%为工薪阶层缴纳,个税沦为"工薪税",这也正是起征点问题争议的关键。

起征点其实就类似一种扣除项目,允许个人基本消费标准3500元以内部分免税,超过部分交税。但考虑到不同家庭和个人的不同情况,一个人收入和一个家庭收入仅仅以起征点来区分显然失去公平,因此现在个税改革的关键点根本不在起征点,而在分类如何改综合,扣除项目如何确定。

但不论如何,起征点能够从3500提升到5000,是顺应民意的,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讲也是能够有所受益。

三、分类与综合税制问题

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等11类所得,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没有专项扣除。

分类税制实施简单易行,只需要在各个收入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征管即可,但无法兼顾个人和家庭总体收入的均衡,显失公平。因此,从分类向综合的转化是趋势。一步到位不可能,纯粹的分类税制到分类与综合税制的并行与结合会是一段时间的常态,这次的改革选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收入最为突破口,也正是印证了这种思路。

关于综合与分类的结合,我个人觉得至少包括两个趋势:

第一个就是分类的调整,比如11种分类是否合适,是否过细,是否需要简化等;

第二个就是如何综合?综合税制起源于德国,目前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那么综合的含义是什么?

综合首先应该是个人到家庭的综合,个税纳税主体从个人到家庭是一个趋势,作为最基本社会单位,很多收入和支出都以家庭为单位取得、支配和使用,但我们国家目前的综合还未看到家庭综合的明显态度,未来的改革可能会依然停留在个人申报的层面。

综合的第二个含义是各类收入的综合申报,无论什么收入对于家庭和个人都是收入,按照时间综合申报方可体现公平原则。但从目前修改草案透露的信息来看,全面综合不可能实施,部分收入的综合基本明确。

综合的第三个含义是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综合,目前我国的个别个税收入也有扣除项目,但过于简单粗暴,而且未能考虑家庭支出,未能考虑投资支出。按照国际流行的实施方案,捐赠、保险、房租、医药支出,甚至买房利息支出都可以扣除,还有亲属赡养、教育支出、财产交易损失等也可以扣除,这样计算的个人及家庭所得才是真正意义的所得。目前肖部长也提到会考虑这部分,如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这是要考虑的。

本次修改草案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实数本质改变,从教育、住房、医疗三个民生最关注也是压力最大环节切入,找对了突破口,但具体实施细则如何才是问题的关键,拭目以待。

个税改革期盼良久,争议良久,今天看来终于要迈出从分类税制到综合税制的实质一步了。本文观点总结如下:

1、起征点变化赚人眼球,但并不是本次个税改革的重点;

2、分类向综合的改革是趋势,但改革的路径可能很漫长,一段时间里分类与综合的并存是常态。但无论如何,本次修改意味着重大突破的开始;

3、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实施,减税效果究竟如何有待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批准,拭目以待。


焦点财税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看似好像很有用,实际上对大家的影响可能并不会很多:

  1. 对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但是这部分收入的人正常是不交税的,而且这部分税收本来就是很少的

如果个税免征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考虑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则个人将少缴纳个税45元,即(5000-3500)*3%。对于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但是这股份减少的比例虽然是最多的,但是实际金额确是最少的;

我们来算一算:

1 工资收入5000元调整前每月应缴纳税金=(5000-5000*0.18-3500)*3%=18元,调整后应缴纳税金为0元,每月节省18元,可以买6斤米左右,一年节省216元。

2 工资收入为6000元调整前每月应缴纳税金=(6000-6000*0.18-3500)*3%=42.6元,调整后应缴纳税金为0元,每月节省42.6元,可以买14斤米左右,一年节省511.2元。

3 工资收入为7000调整前每月应缴纳税金=(7000-7000*0.18-3500)*10%-105=119元,调整后应缴纳税金为(7000-7000*0.18-5000)*3%=22.2,每月节省96.8元,一年节省1161.6元。

4 工资收入为8000调整前每月应缴纳税金为201元,调整后应缴纳税金为51,每月节省150元,一年节省1800元。

5 工资收入为9000调整前每月应缴纳税金为283元,调整后应缴纳税金为133,每月节省150元,一年节省1800元。

6 工资收入为1万调整前每月应缴纳税金为385元,调整后应缴纳税金为215,每月节省170元,一年节省2040元,可以购买一部ipad

7 工资收入为2万调整前每月应缴纳税金为2220元,调整后应缴纳税金为1845,每月节省375元,一年节省4500元,可以购买一部;

对于月收入2万的人来说,可能并不缺这4500一年,而月入5000的每月节省18元,听起来就和开玩笑一样。但是由于国家收税少了,那么国家的开支从哪里来?到头来还是得大家均摊。

2 对收入较低地区和人员的边际影响会更大,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影响并不是很敏感

  1. 不同地区看,东部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同时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也明显高于普通员工。所以对于个税免征额提高,对于收入较低地区和人员的边际影响会更大,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影响并不是很敏感。


因此,看起来好像很有好处,但是还是值得思考。


以股易金

免征额提高的影响
个税免征额提高,工薪阶层受益显而易见,但是收益程度,因人而异。

以扣除社保公积金之后的收入为10000元/月为例,免征额为3500远的时候,每月缴纳个税为745元,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之后的个税金额为445元,每月少交300元。少交税的金额刚好是提高免征额的部分即1500元和税率等级20%的乘积。

所以,即便是收入超过85000元/月,因为免征额的提高,一个月少交的税也不过45%*1500=675元。

到最低税率等级的人群,省下来的税少的很可怜,1500*3%=45元。

增加抵扣项目的影响

中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源头扣缴,也就是谁给个人发钱,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好处是,在信用体系不全和征管手段欠缺的环境下,可以堵塞个税漏洞。管不住人,还管不住你单位吗?一般单位也不愿意因为个税给自己惹事。所以代扣代缴制在管理个税方面确实有效。

现在说个税要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问题来了:

1 个税征管方式要不要变?是否变成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模式?

2 现在的征管手段、水平,人员素质,能否跟得上?是否会出现大面积偷漏税情况,信用体系是否跟上?

3 如果仍然按照代扣代缴制度实行,那么谁去核实上面那些新增抵扣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 上述增加的抵扣项目是全部可以抵扣,还是限额抵扣,还是按比例抵扣?抵扣的程度涉及到公平的问题。例如,继续教育支出,是什么类型的教育,工作技能方面还是学位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也需要明确住房的类型,贷款的类型,利息的额度等。

看到这么多问题,其实就能想象得到这个抵扣项的增加,现阶段,看上去很美,实际受益可能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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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密码

我觉得此次个税政策的调整,增加了扣除项才是亮点。

起征点的调高,对于一线城市工作的人们来说,区别不大,因为其所在城市平均工资早已超过5000。

但是如果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等,那么对于一线城市工作的人们来说,不啻为一个福音。

先说贷款利息税前扣除。现在大家都是负债买房,30年的贷款利息几乎与贷款本金相同。一线城市房价高,贷款额大,利息支出也大。另外,还贷支出又占了人们工资的大部分,如果计税基数扣除相应房贷利息,那么对于在一线城市购房的家庭来说,可以省下一大笔开支。

再说子女教育支出。我国现在放开二胎,但是愿意生的人还是不多。为什么呢?是因为抚养孩子的成本太大。子女的教育支出,几乎可以占到一个家庭开支的三分之一。如果税前扣除,同样可以为家庭节约一笔资金,从而降低孩子抚养成本,起到鼓励年轻人生育的目的。但是由于没看到细则,子女教育支付构成比较复杂,对家庭的影响有多大,还有待观察。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空谷寒潭

1、工薪一族少交税。


2、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应该会综合减轻家庭支出负担

这些专项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都是民生事项。

专项扣除后,需要缴纳个税的的金额应该会大大减少。


3、增加反避税条款,范冰冰们要小心。

这次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范冰冰们可能要缴纳更多个税了。

但是,也有另外一个问题,以后,纳个税有可能更多的和税务机关讨价还价?


虽然这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幅度略小,但是配合专项附加扣除,我觉得某些人实际的“避税”金额会增加,等细则出来后多研究,应该能省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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