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夜裡誤認車庫為樓梯摔傷,家屬認為物業沒有設立警示牌索要賠償,你支持嗎?

蓮花時尚街拍


評論前先看看發生了什麼事情:

劉老伯到杭州看女兒,晚上在小區遛彎而比較晚,他本想回3棟女兒家,可由於天黑走到了2棟的車庫不慎摔傷。女兒帶著記者找到物業公司,她認為物業沒有設立警示標識導致老人摔傷,現在老人沒錢治病,物業應該賠償。

這麼大歲數的老人腰椎骨摔骨折令人心痛,但同情歸同情,道理還是要講清楚。

2棟車庫是不允許行人進入的,老人因為路況不熟,自己又沒看清路才導致摔傷。而物業是否設立警示牌是次要的,即便是設置了警示牌,黑燈瞎火也不一定能看到,除非給車庫加個蓋子。

老人女兒在這件事中同樣存在過錯,老人千里迢迢來看她,人生地不熟,天黑了也不知道找找,出事了又聲稱老人沒錢看病,如果物業不賠償這錢還要老人出嗎?

很多人已經習慣於出事推卸責任,從來不承認自己有過錯,別人不賠錢心理“委屈”不平衡。

物業公司應該吸取這次事故教訓,既然有人摔倒提出沒有警示標識,那以後就多豎起幾個。一般物業都會交納公共責任險,既然老人在小區出現意外儘量走保險給報一部分。但是如果家屬不依不饒,非要各種賠償,建議還是走法律程序。至於現場記者建議和解,這個方案不可取,最好弄清是非曲直,不然未來還有更多人摔倒索賠。


民間那些事兒


現在以沒有警示牌為索賠的萬能理由,層出不窮。我不評論提問的對與錯,我說一下前幾天遇到的事情,陪一個朋友去處理一起糾紛,他的親戚是個農民工,去一工地裡面找工作,騎摩托車進去的,他將摩托車停在房子邊,房子正在噴外牆漆,也許是施工的工人不小心,上面漆碰倒下來了,濺了他一身和一摩托車。施工方以外人擅自進入工地為由拒絕賠償,他親戚是個老實人,無奈求助朋友,朋友過去了以沒設警示牌為由,索賠5000元,我覺得真的沒有道理,人家有圍牆,大門關著的,你摩托車不能停外面嗎,非要打開大門停裡面,出事了就以沒警示牌為由索賠。我回頭就走了,不想聽了,據說最後施工方賠了一千元給他親戚。


程雨卋


記者必須也要懂法,不要和浠泥。請問各路記者,你們單位門口,門內,樓下,樓頂,各公共走廊,設施,各行人皆可到達地方,都張貼立安全警言,警告語了吧?你們的用車,在車上,車外,也貼警告標語牌了嗎?各位記者你們的家門口貼上了警告標語?你們的家內,窗口,陽臺,各用房,頂樓,凡人可到達地方張貼安全警告,警示牌了嗎?所以記者們請不要說和解,調解之類的話語和浠泥,必須多方調查,實事求是辦事。不要一廂情願,討一方好去解決問題。


龍哥哥149759091


你家裡的插座有警示不要把手指插入的標誌嗎?沒有的話,有好遠滾好遠!


河淼1


什麼都要設立警示牌,哪來那麼多地方掛,這個是常識!再說三遍,常識!常識!常識!把自己的失誤遷怒他人,恬不知恥的要求賠償,還能不能要點臉了。除了常人不能理解或容易誤會的需要設立警示牌,其他能夠被常識所認知的掛個p。法院門口也沒掛,你們咋不去撞牆、跳樓啊!


諸葛小豬44742021


花崗岩都要榨出二兩油來,以後我看了,幹啥都要放警示牌,出門三步一個警示牌,水杯要放警示牌禁止吃玻璃茬子,喝水要放警示牌,禁止把水放在水滿的臉盆,防止淹死


武搏MMA


對老人摔傷表示同情,但是將責任完全歸結於物業沒有設立警示牌,可能也不太妥當。老人家屬的目的無疑是索要賠償,但賠償應該依據責任而定。

福建71歲的老李到杭州看女兒,第三天晚上自己遛彎回來,本來要去女兒住的三幢,她想抄近路卻因不熟而走到了二幢車庫,一腳踏空摔倒了車庫下面,導致腰椎兩處骨折。醫院催繳治療費,女兒稱交了2萬元,再拿不出錢了。她認為物業未設置警示牌,有責任,要求物業賠償。物業表示需要走保險,但在保險程序方面出現一些麻煩,雙方仍然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

客觀的講,老李之所以會出意外,首先是由於他對女兒所住小區的環境不熟悉,這是他自身的原因。而這裡面的主要責任在他的女兒身上,明知父親不熟悉小區環境,卻不陪著老人去遛彎,沒有盡到應盡的監護義務,這是導致老李出意外的主要原因。即便不陪同老人遛彎,也應該事前給老人大概介紹一下小區的環境,以免其迷路。而這兩件事,他女兒都沒有做到位。因此,老李和他的女兒應該承擔這次意外的主要責任。

至於物業設置警示牌的問題,按理說,應該在車庫入口處有警示牌之類的提示。但大晚上的,即便有也不一定能看得清楚。因此,對於老李此次的意外,有沒有警示牌可能並不是重點。假如物業事先設置了警示牌,可能老李 女兒又會找出其他要求賠償的理由,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個世界上並沒有百分之百完美的事情。如果誠心去挑毛病,雞蛋裡總能挑出骨頭來。

所以,在這件事情中,老李的女兒沒有看到自身的責任,而是將責任推卸到了物業身上。她這樣做的主要原因,可能與繳納不起剩下的治療費不無關係。但這樣的做法明顯不妥,即便物業有責任,也只是一小部分,不可能承擔其父親的所有治療費用。父女兩自身的責任還需他們自己承擔。

如今,這樣的人和事並不少見,肆意將責任強加於他人身上,並且要求賠償,是現在一部分人最擅長做的事情,甚至已經成為一種不良風氣。這種不好的風氣應該得到遏制,不能任其發展蔓延,否則不利於社會的正向發展。

大家覺得物業應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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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你是想錢想瘋了吧 再想怎麼發財💰 也不能這麼不要臉吧 難道醫院每天都有人去世 那還得讓醫院給補償唄 做人要厚道 晚上你不陪著你家老人 出了事怨物業 你現在做的就是好好的照顧好你家的老人


冬天的雪285669837


不支持!現在有很多人,出事總希望找人背鍋,賠償多少是一回事,關鍵是該不該賠!你走路是你自己不小心摔倒,而且還是你天天都經過的地方,又沒有被破壞或改變路況。年紀大了晚上出門不方便,家裡沒人陪護,出事了責任應該家裡人負責!應該遏制這種碰瓷的勾當!


大地的一棵小草


首先對老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其它都不好意思說了,天色很晚老人遛彎摔傷,監護人呢那裡去了?監護人的責任在什麼地方體現?想孝順老人又放任自流不做陪護,做為監護人的女兒,在老人摔傷的情況下還好意思說老人沒錢,女兒是幹什麼吃的?要女兒幹什麼?老人傷了首要的是先住醫院治療,而不是領著記者找物業的事。當然第一時間告知物業沒什麼錯,至於責任的事由法律說了算。有些記者也是閒的無聊,民事糾紛有小區業委會,不行了有社區,再不行還有法院,記者瞎摻和什麼,還提議和解,責任沒劃清楚怎麼個和解法,是不是拿別人錢財了,建議記者多做一些記者應該做的事,別降低了人格,毀掉記者的尊嚴。還是老話,如果認為物業有責任等老人病好再打官司,當然物業也要注意頃聽業主的意見建議,做好為業主提供良好服務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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