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辯律師寫給民營企業家的一封信:有一種犯罪叫“捧殺”

刑辯律師寫給民營企業家的一封信:有一種犯罪叫“捧殺”

前幾天跟幾位民營企業家朋友吃飯,整個飯局大概持續三個小時左右,大家的話題始終圍繞著另一位因罪獲刑的企業家朋友,這位朋友所觸犯的罪名是合同詐騙罪。席間大家都不乏各種驚訝、困惑的表情,反覆問我,咱們國家的刑法怎麼會有這種罪名?從業這麼多年,一直不太喜歡在酒桌上談論跟專業有關的話題,所以對大家的疑問都是略微講幾句後便一帶而過。

其實我能理解大家的驚訝之情從何而來,越是驚訝越是能反映出大家對刑法的一無所知。

有一種犯罪叫“捧殺”。

回顧我國改革開放這幾十年企業家的成長史能夠發現,其中貫穿著這樣一種悲劇,一批又一批年富力強具有行業創新精神的企業家不是失敗在商業風險的打擊中,而是倒在了突如其來的刑事風險中。對於企業家個人來說,刑事風險的爆發表面上看好像是毫無徵兆的大難臨頭,但真正遭遇刑事風險的“因”其實早已在自己從商多年的經營習慣中埋下,有“因”有“果”。

這種觀點可能會引來一片批判之聲,很多人會說“出事”的畢竟是少數,大多數企業家一輩子都沒有遭遇刑事風險。確實如此,但我也要說能夠混得風生水起,所謂的成功人士也是少數派。我們所見過的企業家往往都是在所屬行業或所在地域小有成就的企業家,為什麼這類企業家遭遇刑事風險的概率會更高一些,因為有一種犯罪叫“捧殺”。

民營企業家身上有“三座大山”

我們常說壓在民營企業家身上有“三座大山”,分別是:融資難、稅費負擔重、行政壟斷導致的權力尋租。而想要越過這“三座大山”將企業發展起來,每一位企業家都要經歷這樣一個過程,走遍千山萬水,歷盡千辛萬苦,道盡千言萬語,想盡千方百計最終能熬過來。抓住機遇發展起來的魚躍龍門,都變身為成功人士,這時各種項目、資金、“人脈’紛至沓來,一時風光無二,感覺走上了人生巔峰。幹著一本萬利的項目,花著大把的資金,用著手眼通天的“人脈”,這一切的一切都為日後刑事風險的爆發埋下了隱患。

咱們的話題轉回文章開頭提到的罪名一合同詐騙罪。為什麼那位企業家朋友會因為這樣一個罪名而入獄,原因很簡單把“牛皮”吹得太大了。刑法中的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企業家迷失自我

一個成功企業家在被“捧”的過程中容易迷失自我,在商務合作過程中大包大攬,誇大履約能力,隱瞞項目進展,一旦項目出現閃失,投資人的錢回不了本,那麼輕則一場民事訴訟,重則鋃鐺入獄。

我們在這裡所提到的“人脈”其實指的是現實生活中的政商關係,攀附權力是中國企業家發展 企業最便捷的“生財路徑’之一。目前的現實是,如果沒有權力的支持,企業不要說發展,甚至在自己那一畝三分地裡生存下去都很困難。但是,在當今全面反腐的大背景下,先前官商勾結、官商結盟所埋下的刑事風險正在集中爆發,在全面反腐的高壓態勢下,使得長久以來企業家與某些官員之間的權錢交易被不斷地公之於眾。如果有一名官員被查,往往背後牽連出一大串企業家,而在官商結盟背景下成長起來的企業家有一共同特點,就是對企業經 營的規範意識和對法律敬畏方面普遍先天不足。這種先天不足的缺陷在當今中國全面施行依法治國,“老虎蒼蠅一 起打”的高壓反腐態勢下,註定了民營企業家刑事風險的高發趨勢。

刑辯律師寫給民營企業家的一封信:有一種犯罪叫“捧殺”


野性+僥倖=企業家犯罪

有時在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時,談完案情後也會聊幾句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裡的生活狀況,記得曾經有一名被關押一年多的犯罪嫌疑人跟我說:“孫律師啊!我被關押一年多了,看著從看守所裡進進出出的人,總結了一下大家進來的原因,無外乎兩個,一是因為野性,二是因為僥倖。

我問他這兩點怎麼講,他說野性的人是天不怕地不怕,啥事都敢幹,不計後果,進看守所是早晚的事。僥倖的人吧,知道自己乾的事情有風險,也害怕,但是始終認為自己不會出事,這就是僥倖,一出事還是進來了。聽聞此言,恍惚中感覺有些道理,想想自己處理過的那些企業家涉刑案件,在他們身上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野性或僥倖的因素。

從早些年的褚時健、黃光裕再到近幾年的徐翔等人都曾經是所在行業的執牛耳者,在他們身上也都曾經看到過一個企業家所應該具有的野性。一個人對成功的渴望,資本天然的逐利性,催生出了企業家的野性。但“天下大勢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市場經濟說到底是一種法治經濟,我國目前的高壓反腐態勢已經表明原有的政商關係,必然要被新形勢下的政商關係所取代,大家不要再像過去那樣迷戀所謂的“人脈”,不要再被所謂的“人脈”而“捧殺”。

“打鐵還需自身硬”,企業家應當將注意力轉移到“苦練企業內功”建立完善的現代化企業合規審查機制中,不能“只顧埋頭賺錢,不懂抬頭看路”,只有管控好企業與自身的刑事風險才能獲得金錢所帶來的安全感和快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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