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挨處分,2人正在接受調查……源於一樁十年前的“虧本買賣”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0月31日訊 據石門縣紀委監委消息:7月17日,石門縣紀委監委宣佈處分決定:給予縣司法局原黨組成員(分管財務)張某、原宣教股股長唐某、行政裝備股股長黃某、報賬員塗某黨內警告處分。

縣司法局為何這麼多工作人員同時被處分?事情還得從一條反映唐某收受《普法教材》回扣的問題線索說起……

教材“生意”藏貓膩

“2003年我開始擔任宣教股股長,當時司法局幹部福利待遇和經費並未得到財政保障,全局上下都有創收任務,通過發行《普法教材》賺取差價是其中一個主要創收來源,我個人不存在收受回扣、賺取差價的問題。”唐某在接受調查時說道。

2003年至2011年,每年年初市司法局都會下達《普法教材》發行任務數,並提供統一發票,發票除了書的定價是印上去固定的,訂購的冊數、金額都由經辦人員手工填寫。

“買書和賣書我們都是入了賬的,雖然從中賺取了差價,但是都是在賬上,彌補單位經費不足,這應該沒什麼問題吧!”調查初期,幾位經辦人員都如此解釋。

“把單位從2003年至2011年每年買書花了多少錢,賣書入賬多少錢,給我們提供一份詳細的表格。”調查人員說道。

賠本的買賣?

3天后,司法局行政裝備股股長黃某交來了進銷差價的表格。“既然是賺錢,賣書金額應該要大於買書金額才合理,但2009年賣書的金額比買書金額還要小,倒虧16672元,差價中一定隱藏著秘密。”調查人員迅速發現“馬腳”。

“2004年至2011年期間,單位經費緊張,考慮到《普法教材》發票是空白的,不需要額外開票,所以幾個班子成員和我們裝備股工作人員就商議通過虛開《普法教材》的發票來解決。”黃某道出實情。

原來,司法局每年根據裝備股提供的需要處理的費用清單換算成書款列支,因為2009年要處理的費用過多,賬面上體現為“虧損”,也正是由於這個“小紕漏”導致他們虛開發票的行為暴露。

“2011年以後還存在通過《普法教材》套取資金的行為嗎?”

“2012年原宣教股人員調整了,2013年開始就不再發行紙質的普法教材了,所以我們也就沒有再用這種方式套取資金了。”

違紀終被查

經查,2004年至2011年期間,縣司法局賬面列支《普法教材》購書款883880元,扣除實際購書款602000元,違反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採取虛開購書款發票套取資金281880元。套取的資金主要用於處理非生產性開支及工會開支。 普法者應該帶頭遵紀守法,卻打起了《普法教材》的主意。事情雖然過去了十多年,但是反腐不設時效期,今年7月,經手此事的4名司法局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另外兩名涉案班子成員因涉及其他違紀問題,正在進一步審查調查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