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保險公司在買保險的時候不查病史,偏偏理賠的時候查?保險公司是故意的嗎?

執爸KkIQ1093


為什麼保險公司在投保的時候不去調查客戶的病史,而在理賠的時候去調查?

很簡單,有兩個因素:時效和成本。

按照命題要求,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調查。比如客戶的預算是5000元買保險。保險公司調查的時效是一個月,調查成本是3000元。

這樣操作會產生兩個後果:

第一,承保時效是過長客戶不投保。保險公司這筆生意黃了(收不到保費了)。但是保險公司付出了調查成本,誰來承擔?

第二,這個承保時效客戶能接受,但是投保人買保險之前,保險公司也要核算一下調查成本,向客戶預收一筆調查費用,如果客戶正常投保,調查費用退還;如果不投保,調查費用不退還。

這樣的結果作為投保人你能接受嗎?

如果不接受,那就按照保險法第5條 【誠實信用原則】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表現在: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規定了告知與保證的義務;保險人有棄權和禁止反言的義務。

投保人老老實實地如實告知,而保險公司也老老實實地正常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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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悅說險


1.保險公司,特別是像平安,國壽這樣的大規模保險公司,每年的廣告費支出都是天價的,所以它不可能一方面花著天價的廣告費樹立形象,另一方面又刻意去製造理賠的糾紛來自毀形象。

2.每一個險種在被設計期間,都是經過精算師精打細算的,比如在什麼年齡什麼病的發病率是多少,不同的年齡段會產生大概多少比例的理賠,我需要收多少保費才能保證有盈利空間而不是收的錢沒有賠出去的多,這些都有計算。包括上市開賣的時候,在醫院有病史的人,哪些病可以對承保忽略不計,哪些病需要除外責任或加費才能承保,也是有核保部門嚴格把關的。所以,只要客戶誠實的告知保險公司自己的健康情況,一切正常運作的前提下,一款產品就基本不會賠錢。

所以從保險公司角度來講,絕不可能是“故意”設局。因為沒必要。

3.至於說保險公司為什麼客戶投保時不核實,理賠時核實,這個也很好理解,首先我們必須明確一點就是,保險公司是商業機構,不是慈善機構。其實反過來放我們自己身上考慮一下,假如保險公司跟你說兩種不同的話,①“你必須如實告知你的病史,如果你說謊,未來合同解除,保費是一分不退的。” ②“你必須如實告知你的病史,如果你說謊,未來合同解除,保費我們會退給你。” 你覺得在這兩種不同的警告下,人們會不會做出不同的行為?一定會。有病史的人就會想,我告訴了,也肯定拒保,我不告訴,它可能就查不出來,就算查出來了,也會把保費還給我,沒什麼損失。 所以在不同的成本付出面前,行為也是自然會不同的。你投保時,保險公司承保並不會付出什麼成本,固然審核相對松,你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拿的是真金白銀,審核固然嚴格,合情合理,再強調一下,保險公司是商業機構。

4.那保險公司在客戶投保時,審核不嚴格,算不算失職呢?

這個要分兩個層面。第一層面就是針對客戶的健康問題,法律規定,保險買賣雙方都必須遵循最大誠信原則,也就是說即便我不核實,你也有義務如實告知,那如果你說謊,是你自己的錯,跟保險公司去核實與否無關,你犯了錯,就要收到處罰,處罰就是一旦出險後被查出來你有欺騙行為,非但不予理賠,你的保費也是分文不退的,保險公司是以此法律條款,來儘可能降低客戶投保時的逆選擇心態,並不是什麼都沒做。所以談不到失職。

那第二層面,前陣子的3000萬殺妻騙保事件很火,就有人指出,為什麼這個人可以買到3000萬的高保額。正常高保額銷售,保險公司是有義務去核實被保險人的收入情況的,也就是說要核實他值不值這個保額,如果值,沒問題。如果不值卻非要買這麼多,很可能就存在道德風險的隱患,這種情況保險公司不核實,就是失職了。

5.需要提醒的是,如實告知是買保險的前提。確實不排除有些業務員會為了自己成單,而淡化如實告知的重要性,這都是不對的,如果你的業務員教你什麼什麼病史,不要跟保險公司提,那他一定不是個值得信任的業務員。(中國保險健康告知採取的是有限告知,即保險公司問什麼,你就答什麼,對於保險公司沒有問到的病史,是可以不告知的,但只要問及的,必須告知,不要給自己將來的理賠埋雷)


劃險為夷


這個原因其實特別簡單,兩個字:生意。

一、舉個栗子🌰

既然是生意,就有成本。假設A君投保,保險公司對其進行健康檢查,結果可能是三種情況

1)健康,標準體承保,花費500。

2)不健康,拒保,花費500。

3)不能確定是否健康,需做深入檢查,花費5000。

二、分析下是否划算



A君出保險費?

您說這500~5000的檢查費不是小數,承保了還好說,不承保呢?A君願意出嗎?十有八九是不願意。

保險公司出?

憑什麼啊,如果A君被拒保,或者退保了,這個錢怎麼辦?

一人一半?

不承保,也都得花錢,似乎也不划算。

BTW:無論做多深入、做多少的檢查,也沒有哪家機構敢在檢查後說被保人身體沒有一點兒問題。

最佳方案

於是,有個聰明人出了個主意:歷來做生意,誠信為本。



咱們認為被保人和保險公司都是誠信的。因此保險公司提出一系列健康問題,由被保人來回答,保險公司相信被保人說的都是真的,然後根據這個來核保,健康的就可以承保啦。

等到以後理賠時,再根據情況去看要不要核實。這樣保險公司的成本低,被保人也沒有花錢,不用在一開始支付檢查費用,或者把檢查費用算到保費裡。畢竟大家都是誠實的,被保人不作假,咱們查也查不出問題來,對吧。這個調查的費用就由保險公司自己擔,誰讓是咱們去查呢!

總之,在誠信的基礎上,被保人沒有損失。這就像打官司一樣,“誰主張,誰舉證”嘛,肯定都是事後舉證,對吧!

這個原則就叫“最大誠信原則吧”。


乖乖說保


這個問題不說誰對誰錯,客觀直接點說吧。

投保時保險公司也想做到查詢,技術不行,也不可能派人全身全國醫院核查,只能透過法律如實告知條款來儘可能規避逆選擇風險。這幾年大數據可以了,加上中保信的成立和發展,投保時核查已經可以做到了,已經有公司在做了,去年就遇到恆大人壽兩個單子投保時直接查出客戶隱瞞病史未如實告知。

中保信: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保信)成立。中國保信的主要業務是統一建設、運營和管理保險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息技術手段,採集保險經營管理數據,建立標準化、系統性的數據體系,為保險業發展和監管提供基礎性的網絡支持和信息服務。

中國保信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註冊資本20億元。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中國保信實施管理。(百度百科介紹)

保險公司也想通過技術手段把不符合投保條件的客戶排除在外,這樣精算師在研發產品時這方面因素肯定會降低費率,受益的肯定是廣大客戶。

但是,據說目前投保前查詢一次目前收費五十元,對一些業務量和客戶群龐大的公司來說,是一筆不小支出,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可能慢慢這筆費用降低了各家公司肯定都會參與使用,也就不存在保險公司有故意不查詢為了故意不理賠的誤解了。

信息化的日益發展,大數據的作用以後保險公司的產品會越來越細化,個性化,創新化。有大數據支撐,不同習慣的人保險費率也不會一樣,像現在個別公司通過手機軟件計步器來設定標準,堅持多久的客戶比一般客戶的保額會增加,這就是大數據信息化之後保險公司釋放的優良客戶的不同待遇。



專業保險諮詢


我是化險為易,多年保險從業人員我來回答這個問題。保險合同都是本著最大誠信的原則。在投保前,保險公司不是不去調查病史,而是通過健康告知的情況進行調查。保險公司之所以投保前不調查病死而在賠償的時候卻調查病死是有一定原因的。下面我就來,從幾個方面詳細的分析一下。



並不是所有的保險都需要調查病史

並不是所有的病人都需要調查病史。比如意外險。大部分的意外險是不需要調查病死的。意外險主要是針對外來的,突發意外情況,所以對於被保險人本身的健康並不太關心。

客戶在投保前的病史調查成本太大,


壽險和重疾險,醫療險,是必須要了解被保人的健康情況的,但是病史的調查,是很複雜的,需要調動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客戶沒有確定投保之前,是沒有辦法去詳細的調查的,只能利用保險合同最大誠信的原則通過健康告知進行了解,比如我們在貸款的時候。銀行會調查誠信,但是對於不上徵信的負債是沒有辦法調查到的,所以說銀行的貸款有些時候也會出現很多的爛賬。

一樣的道理,客戶投保了,就說明客戶遵守了誠信選擇,如實的告知健康狀況。

不健康告知就是本著雙方誠信的原則,讓被保人,按照實際情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會根據健康告知的情況來審核是否承保,那麼在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第一會參考健康告知的情況,第二就會具體調查,金額賠付金額越大,調查的就會越來越詳細。比如之前很多通過非法手段牟取鉅額賠付情況。



最後健康告知屬於調查病史的一種方式,

並不是保險公司不調查,而是健康告知往往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保險銷售人員為了業績故意隱瞞這種情況,誤導客戶,讓客戶忽略健康告知。

所以我們在投保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能。盲目的聽從保險銷售人員的。隱瞞如果有這種誤導的情況,我們一定要留存證據,方便挽回損失!


化險為易


題主好。您的問題總結的很到位,這基本是保險公司的作業流程。

在大眾眼裡保險公司絕對是“寬進嚴出”的,比如銷售端完成了就直接對接核保,但是索賠的時候客戶面對的就是核損、核賠等等一系列的環節。

這和企業自身盈利的本質是脫不開關係的,作為企業誰也不願做賠本的買賣。

但是,另一方面來看,這樣設計的投保和理賠流程也不能說是挖坑。

保險訂立的基礎是合同,合同雙方無疑都應該最大誠信的原則。

保險公司出具的風險問卷、健康告知都應該是客戶如實填寫完成的,這就是所謂的契約精神。

如果,在這方面刻意的隱瞞的話首先自身就有違約責任,也就不能怪保險公司理賠時候的調查是針對性的刻意為之。

希望答案可以幫到您,歡迎追問或者私聊。

謝謝


九雲輕生活


保險四大原則中

第1個原則就是最大誠信原則,他要求顧客在買保險的時候 按照保險公司的問題進行 誠信的如實告知,

為什麼保險公司在買保險的時候不查病史 在理賠的時候才詳細的調查你的病史,

其實這個問題 就是一個管理成本的問題,

保險本來就是 在概率上進行風險對沖,也就是說 出險 的概率是很低的

如果在保險購買的時候, 就去詳細的調查病史,那麼保險公司就要付出 比現在大1000倍的財力和物力和人力,這些錢誰出呢,如果把這些錢加到保費上 那你要交的保費將是一個天文數字,就失去了保險的意義

為了降低全社會的保費支出成本,保險公司的病史調查只能在出險理賠的時候進行

其實保險是一個最能夠體現最大誠信原則的產品,

它最大程度的保護了誠信的客戶 ,懲罰了那些 不誠信的人,

也許有的客戶是 無意隱瞞了一些病史,我只能說客戶不專業

在發達國家 客戶購買產品的時候 ,都是需要通過保險經紀人的 這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客戶的利益


陽光大李


實際上是從效率和成本的角度出發。

①因為現在各家醫院的數據沒有共享,保險公司和醫院之間的數據沒有共享,所以現在還是需要依靠勘察人員去醫院調資料。

②如果每個投保人在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都要去做詳盡調查,這會導致人工成本增加,保單核保週期增加,一方面是客戶買份保單要等較長時間,另一方面人工成本分攤到客戶身上,保費也會增加。

③保險公司等到理賠發生後再去調查,那麼可以降低很多成本,客戶可以獲得更優的購買體驗和享受更低廉的保費。但無疑理賠體驗就低了(主要是帶病投保未如實告知的人)。

④其實保險講究最大誠信原則,目前的保險理賠速度很快,一般3天內就賠下來了。關鍵是誠信投保。


11年保險人


當然不是啦😄

一、成本高,時間長。

想想查一個人從出生到投保前全部的病歷,注意是全部,不能有遺漏!得花多少錢💰,多長時間?可能遠超現在的保費,那這個成本由誰擔,你買,當然還是你,你幹嗎?查了一通,別人不買了,或者查出疾病史,買不了,誰買單?保險公司傷不起啊,不得轉借給其它客戶,比如你也要承擔一部分,你幹嗎?😛假設調查要花一週時間,你等嗎?所以保險建立在最大誠實原則上,互認對方都誠實守信,否則就不能承保了。但理賠時為何又要去查呢,範圍大大縮小,只針對理賠疾病(有些小理賠,保險公司不一定會去查的)。買保險時已經支付了保費,包含了未來取證時的成本,不會轉移到其它客戶頭上。

二、不合法。

個人隱私是受法律保護的,保險公司也得守法。你沒有授權,誰也不敢亂查你的個人資料(即使能查到),因為這違法。而買保險後(合同生效後),代表你授權保險公司可以查你過往病歷啦,保險公司再去查,合法。也許你會說,申請買時我就授權不就行了嗎?這裡授權也是有時間限制的。長期授權?如果最後不承保呢?短期授權,這個時間也不好把握,等承保後還要再來次授權😀


吳愛民保險理財


事實上這個不能怪保險公司。

在投保時,保險公司是沒有權利去調查的,病例或就診記錄,對患者來講是屬於個人隱私。投保人必須根據保險法中最大誠信原則進行如實告知。否則保險公司是可以有權進行解除合同或者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

而在發生理賠時,保險公司如果懷疑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那就變成懷疑投保人騙保。那此時保險公司是有權利進行調查被保人的病例或就診記錄的。

保險保費價格是根據正常健康人員的身體狀況由人民精算師來計算費率的,如果其中有不健康人員沒有如實告知以健康的費率去投保,本身就是對其他所有健康投保人的不公平。雖然平常我們時不時聽到某某保險公司拒賠的新聞,然後都會認為保險公司坑人等等。大多數人主觀認為理賠的人是弱勢群體,保險公司那麼大又在為拒賠找藉口。而事實是保險公司一直在維護所有投保人的利益。健康人以健康的費率,非標準健康以加費或免責的費率。所有都是為了,將來萬一發生風險,能得到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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