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抢劫、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获刑

近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涉案人员涉嫌的抢劫、敲诈勒索罪名均全部被认定,同时,法院充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

2018年期间,以杨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集团,长期纠集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一带的酒店、宾馆,采取以发送招嫖信息,安排卖淫女前往指定酒店客房提供服务后,团伙成员伺机进入房间使用暴力胁迫、言语恐吓等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给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身心造成严重损害,给当地酒店住宿业声誉及经营造成极大危害,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系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时系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第三批督办案件之一,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一体职能,认真贯彻依法严惩方针,用积极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稳定的热切期盼,切实维护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供稿:王芬余、陈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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