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走逃了,稅局讓我轉出進項稅?合理嗎?

W會計:我司收到稅務局電話,說有發票要轉出進項稅,原因是對方單位失聯了,我們是正常的業務,那怎麼處理?

W會計:稅務局是怎麼判定對方失聯的?

小財: 取得失控發票需要先進行進項轉出的

小財:走逃(失聯)企業,是指不履行稅收義務並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

小財:根據稅務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稅務機關通過實地調查、電話查詢、涉稅事項辦理核查以及其他徵管手段,仍對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查無下落的,或雖然可以聯繫到企業代理記賬、報稅人員等,但其並不知情也不能聯繫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該企業為走逃(失聯)企業

W會計:那我們要損失好多稅的,補交稅費的

W會計:有沒有辦法挽回的?

W會計:對方找不到了,找我們交稅,這個很不合理

W會計:應該是找他們吧

W會計:我們銷售出去也是交了稅的

小財:企業取得走逃失聯企業開具的異常增值稅憑證在沒有最終核實前需要先轉出進項稅的,經核實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繼續申報抵扣

小財:目前對方已失聯,因此需要先進行進項轉出,待核實後再進行抵扣

W會計:我們是合法合規的, 沒道理讓我們公司承擔的

W會計:我想知道這個有文件規定嗎?

W會計:沒有文件規定就是不能強制執行的吧

W會計:

可以行政複議的吧

小財:有政策規定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小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尚未申報抵扣或申報出口退稅的,暫不允許抵扣或辦理退稅;已經申報抵扣的,一律先作進項稅額轉出;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按照異常憑證所涉及的退稅額對該企業其他已審核通過的應退稅款暫緩辦理出口退稅,無其他應退稅款或應退稅款小於涉及退稅額的,可由出口企業提供差額部分的擔保。經核實,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或出口退稅相關規定的,企業可繼續申報抵扣,或解除擔保並繼續辦理出口退稅。

W會計:除了補交稅款,是不是還會有滯納金的?

小財:你們善意取得發票,按照文件規定是先作進項轉出處理的,因此不會產生滯納金

W會計:那有沒有辦法在我取得發票時就知道是異常發票的?

W會計:如果可以在規定的時間裡知道這張票是沒問題的,那我們可以晚些付款的

小財:主要有以下幾點,交易前-知己知彼,防患未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交易方經營範圍、經營規模、企業資質等),交易中-銀行劃款,有跡可循(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與發票上註明的賬戶信息),收票時-票據查詢,識破風險(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核實供貨企業信息),交易後-留存證據,避免損失 (重視取得和保存有關的證據)

W會計:吃一塹長一智,看來以後得更加謹慎才行了

小財提醒:76號公告除了明確對已經取得的走逃(失聯)納稅人開具的進項發票抵扣的處理辦法以外,更重要的是提醒納稅人不可存僥倖心理,從非法渠道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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