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出租屋房东或管理者
是不是坐等收租就万事大吉了?
这个真实案例告诉你:不行!
2019年10月29日,丰山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开展“一标三识”工作时,发现2名房东将房屋出租后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他们分别被处以处二百元罚款。
从严查处
近来,华安县公安机关从严查处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行为
先后依法处罚了20余名出租屋管理者
房屋出租盈利是好事
但房东们切记勿将房屋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
更要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
千万别将好事办成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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