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在深圳社保買了8年,非深戶,到了50歲就不給交了,不知道怎麼辦?

傾青Heidi


這是沒辦法的事,非深戶的女人到了五十歲,深圳的社保局是不給買社保的,用人單位想買都沒辦法買。我公司有個清潔工阿姨在公司交了8年社保,也是50歲至今還在公司上班,公司也願給她買社保,可社保局不讓買!


小城瓊姐


我是外地人,42歲(2011年11月)開始在深圳買社保,今年1月份就到了50週歲,深圳社保局就繳納不了了,即使單位給繳納,社保局也不收了,好像是系統自動攔截了吧,社保局回覆是外地戶籍的女士40週歲以後參保的賬戶都是臨時賬戶,不能在深圳辦理退休的,後來把賬戶裡的錢轉回老家的原來單位,原單位早已經解體了,還好檔案還在,又補交了之前個人欠繳的部分,在老家辦理的退休。


詠梅20199999


非深圳戶口, 在深圳買了8年社保,到了50歲就不給交了,不知道怎麼辦?這個不給交了,是用人單位不給交了,還是社保局不允許交了,問題不是很清楚,回答起來可能大家的答案都不一致。下面根據我的理解,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關於50歲的女職工是不是要終止勞動合同?

這個問題由於涉及到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有兩種不同的表述。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表述是“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表述是“勞動者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由於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存在兩種不同的表述,那麼究竟該以哪種表述為準呢?由於勞動合同法是屬於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從法大於實施條例的精神來說,應該以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執行更有權威性;從時效性來講,勞動合同法最新修訂時間是2013年7月,而實施條例自2008年9月發佈以來,沒有根據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及時進行修改,因此對於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表述不一的,應該以勞動合同法的表述為準。如果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依法領取基本養老金才符合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要依法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達到15年。根據這兩個條件,勞動者只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而養老保險繳費沒有達到15是不符合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的。

第二,關於年滿50歲的女職工單位還需不需要繼續為其交社保?

雖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媽媽已經50歲,但是社保只繳納了8年,明顯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對於達到法定的退休條件,養老保險還沒有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的,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再辦理養老金的領取手續。這個繼續繳費可以是單位來繼續繳費,也可以是個人來繼續繳費。那麼雖然已經年滿50週歲,只要還在用人單位繼續上班,用人單位就有責任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用人單位是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來終止勞動合同,但是隻要勞動者還在上班,也應當為勞動者繼續繳納社保。

第三,關於年滿50歲的女職工,能否繼續在深圳繳納社保?

按照深圳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具有本市戶籍的參保人或者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本市為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非本市戶籍參保人,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至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後,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由於你媽媽只在深圳買了8年的社保,不符合將深圳確定為待遇領取地的條件,但只要繼續在公司上班並繼續繳納2年養老保險,就可以將深圳市確定為養老保險的待遇領取地,只要在深圳繳費滿10年,就可以以個人身份在深圳繼續繳費至滿15年以後,在深圳辦理退休。

第四,如果你媽媽不在用人單位繼續上班,可將社保關係轉回老家或是在深圳辦理退保。

如果因為你媽媽已經年滿50歲,用人單位不再聘用的,由於沒有深圳戶籍,又沒有達到將深圳確定為退休地所需要的養老保險繳費滿10年的規定,因此無法以個人身份在深圳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只能將社保關係轉回老家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至滿15年,年齡可能要達到57歲才能辦理退休;如果轉到老家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需要60歲才能辦理退休。由於已經年滿50歲,符合在深圳辦理退保的條件,可在深圳退回自己繳納的個人賬戶的資金和本金,退保後回老家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次性補交15年以後,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來領取基本養老金也是一種比較務實的操作方式。

綜上所述,像你媽媽這種情況,在廣東深圳一帶比較多,由於每個人的情況不同,處理起來是非常棘手的,如果繼續在單位上班,可由單位繼續繳納社保,離開單位的由於不符合將深圳作為退休地的條件,可轉回老繼續繳納,也可以申請退保後,回老家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


幫兄愛唱歌


樓主你好,我們都知道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齡是50歲,所以說過了50歲這樣一個年齡,那麼這個勞動合同關係是自動解除的,所以說,既然勞動合同關係已經解除所在的工作單位確實是可以不承擔,社保待遇,甚至是跟員工這個解聘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當然50歲的年齡到的話,自己的社保如果沒有交夠15週年,那麼需要繼續繳納自己的養老保險,才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既然是非深圳戶口,那麼,唯一的辦法就是要求原單位繼續承擔個人的社保,哪怕個人的社保,由自己來全額承擔,就是單位所承擔的比例和個人所承擔的比例全部由自己來承擔,並且和這個公司簽訂一個勞務合同,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就可以繼續享受社保的待遇。

因為如果說你不在深圳繼續交,可能在深圳地區就無法辦理退休,所以說對於一個人的損失是比較大的,因為我們都知道深圳屬於一線城市,它的社會平均工資相對來說較高一些,所以說最終能夠選擇,在深圳地區辦理退休實際上獲得的這個退休金待遇,還是要高於自己戶籍所在地的一個退休金待遇的,所以說我們還是要儘量選擇在深圳地區,繼續交納自己的養老保險有合適的。


懂社保


題主的問題正好和我同事一樣,我來回答你,因為我陪她到社保局瞭解了政策。但你母親首先得是廣東省戶籍,先給你貼一下這個政策

【深圳人社局】【廣東省內非深戶籍參保人,申請延繳養老保險繳費基準

】問題解答如下:分兩種情形:1、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以上的,以申請延繳時我市月最低工資至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繳納21% ;2、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21% 。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12333諮詢中心】

解釋~第1條,僅限管理層人員才可繼續參保,。

第二條,非深廣東戶籍的,可按廣東省平均工資續繳,並且要自費,注意,是自費,每月一千五百多,逐年遞增,55歲才可退休。如果你母親是非廣東戶籍,那就沒辦法了。希望對你有幫助,也可打12333社保局電話諮詢。


心湖H


樓主你好,我媽在深圳地區買了8年的社保,但是不是深圳的戶口,到了50歲就不給交了,不知道該怎麼辦?這種情況是這樣的,雖然說你母親在深圳地區參保了8年的社保,但是8年是不足以保證正常辦理退休的這樣的一個年限,所以說我們想要辦理正常退休必須要達到15年的繳費要求,明顯你母親是不具備這樣的條件,也就不能夠在深圳地區來辦理退休了。

但是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齡,實際上它就是50週歲,尤其是女性工人到達50週歲以後,那麼自己就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這個勞動合同關係是自動解除的,所以說你母親的勞動合同已經和所到的工作單位自動解除,所以所得的工作單位就沒有責任和義務來給你母親繼續繳納社保待遇了。

這種情況下,要麼選擇在深圳地區掛靠繳納社保,要麼就是選擇把自己的社保關係轉移回老家地區來繼續參保,我個人建議儘量還是轉移回老家地區,然後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繼續參保,雖然說這樣的話,將來只能夠在老家地區辦理退休,但畢竟靈活就業的方式繳納社保所付出的金額付付出的比例相對來說是比較少的,對於自己的個人壓力也是能夠有所緩解的。


社保小達人


很簡單,你只需要拿上你媽的身份證和金融社保卡到深圳任何一個社保局,上櫃員機上打印資料(證明資料)然後到窗口找工作人員蓋好社保公章(每個窗口都可以),寄回給你媽,然後你媽就可以在戶囗所在地社保局續保了!。如果你媽還在外打工,她只要拿出這份打印資,繼續在打工地續保就可以了,不受停交社保錢的影響!十分方便!。


手機用戶4308135697


愛交不交,不交可以,把我交的和單位交的一併退回給我,以後啥都不要你管。


geryrose123


樓主你好,上個星期我就同樣的問題,打了電話向深圳社保局諮詢。若是廣東省內非深戶(我家人就屬於這種情況),首先,最後參保地務必在深圳,最後,有連續五年的養老保險繳納記錄。滿足這兩個條件,等到退休年齡就去社保局提交對應的資料,可以進行自己繳費。如果是廣東省外的,建議樓主打電話去社保局諮詢,選擇人工服務,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謝謝。



詩詩詩詩詩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有關養老保險辦理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有些情況可以繼續繳費至滿十五年,有些情況是不能繼續繳費的。由於提問者未說清楚其媽媽是省內戶口還是省外戶口,是什麼崗位,@和諧勞動關係根據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和大家分享一下個人觀點: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的養老保險停止處理。


你媽媽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此,社保經辦機構對你媽媽的養老保險停止處理,停保生效時間為你媽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

你媽媽的情況是否符合條件繼續繳費滿十五年呢?@和諧勞動關係繼續為你分析。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你媽媽在深圳購買社保八年,其他地方有沒有購買?如果其他地方也有購買養老保險,同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即可以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在此強調的是累計繳費十五年,不是連續參保時間。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不足繳費滿十五年的,分情況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一、廣東戶籍,在深圳市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可繼續繳費。

你媽媽的戶籍若是廣東省戶籍,在深圳購買了八年社保的,根據相關規定,其可繼續在企業工作,由企業為你媽媽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繼續繳費至滿十五年。

也可以選擇把社保關係轉回老家,以個人身份繼續購買養老保險,直到繳費滿十五年。

第二、非廣東戶籍,在深圳市連續繳費滿10年以上的,可繼續繳費。

你媽媽的戶籍若是非廣東戶籍的,未在深圳市連續繳費滿10年以上,因此不能在企業繼續繳費至滿十五年。

是否可以把社保關係轉回老家繼續繳費呢?回答是可以的。前提要老家那邊的社保經辦機構原意接收,不然就只能退保。

你媽媽若是企業管理人員,叫企業幫你媽媽去申請,退休可延長到55歲,再繳費五年,你媽媽在深圳連續繳費共13年,因此符合上面繳費滿10以上的要求,到時候可以繼續繳費滿十五年。

因此,你媽媽若符合在深圳繼續繳費到滿十五年的,可以繼續繳費;若不符合的,只能轉回老家以個人身份繼續繳費到滿十五年(前提老家社保經辦機構同意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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