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某坚等三人提起公诉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某坚等三人提起公诉

10月11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蔡某坚提起公诉,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陈某明、彭某丹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 2017年7、8月份至2017年11月间,被告人蔡某坚明知林某辛(已判决)、徐某(另案处理)未经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索尼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许可,擅自加工假冒“SΛMSUNG”、“SONY”注册商标的手机显示屏并销售,仍为林某辛、徐某提供带有上述公司注册商标的手机盖板,非法经营额合计人民币200余万元;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被告人陈某明、彭某丹明知林某辛(已判决)、徐某(另案处理)销售的手机显示屏系假冒“SΛMSUNG”、“SONY”注册商标的商品,为谋取私利仍予以购进,并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340余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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