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積分”政策再調整:甲醇汽車、低油耗車納入管理

“雙積分”政策再調整:甲醇汽車、低油耗車納入管理

雙積分

10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優化汽車外資政策,保障內外資汽車製造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享受同等市場準入待遇。修訂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允許外資在華投資的整車企業間轉讓積分”。這讓剛剛(2019年10月11日)結束徵求意見的《關於修改的決定(徵求意見稿)》(簡稱“新版雙積分修正案”)再次成為熱點。

修訂背景:政策及行業發展需要

2017年9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聯合發佈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積分辦法》),旨在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管理長效機制,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對企業的油耗積分和新能源積分實行並行管理。此項“雙積分”政策被視為新能源補貼政策的接棒者。

《積分辦法》自實施以來,在引導汽車行業提高節能技術水平、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全行業更加重視傳統節能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的協調發展,汽車企業普遍加大了技術研發投入,加快了車型升級投放速度,提高了產品性能質量,市場主體活力得到激發,市場競爭更加充分,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良好態勢進一步鞏固。

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新能源乘用車銷量達到102.8萬輛,連續四年位居世界首位;行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持續下降,2018年行業平均油耗實際值降至5.80升/100公里,較2016年下降了10%以上。總體來看,基本達到了政策的預期目標。

同時,按照《積分辦法》的規定,2021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公佈。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積分辦法》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了更好發揮《積分辦法》的作用,促進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對《積分辦法》進行修訂。

監管意義重大

“双积分”政策再调整:甲醇汽车、低油耗车纳入管理

縱觀新版雙積分修正案徵求意見稿,我們發現,主要圍繞調整傳統能源乘用車適用範圍,提出低油耗乘用車概念及核算係數,公佈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修改新能源汽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完善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引導和積分靈活性措施,更新小規模企業核算優惠等方面做出了修改調整。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傳統能源乘用車適用範圍修改,

將甲醇汽車納入考核

按照《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19〕61號)中將甲醇汽車納入《積分辦法》的要求,此次修改了《積分辦法》對傳統能源乘用車的定義,將能夠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將《積分辦法》中第四條第三款修改為:“本辦法所稱傳統能源乘用車,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車以外的,能夠燃用汽油、柴油、氣體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有專業人士表示,新版雙積分修正案的落地或將為甲醇汽車市場化帶來全新的發展機遇。

這不僅將推動甲醇汽車成為新能源汽車多元化發展中的重要一環,也有利於促進多種技術發展路線、節能減排路徑並存的發展態勢。

新能源汽車不參與核算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

第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是指新能源汽車不參與核算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這一修改意味著汽車生產企業的新能源汽車和傳統燃油車燃料消耗量實際值將分開核算,以實現新能源汽車和低油耗乘用車的均衡發展。

公佈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並修改新能源汽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新版雙積分修正案根據我國汽車產業發展要求、國家節能減排目標及對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未來技術成本的測算,公佈了2021~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修改了《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對應將《積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2024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公佈。”新版雙積分修正案將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從2019~2020年的10%、12%,提升至2021~2023年的14%、16%、18%。這意味著,政府主管部門對新能源汽車企業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版雙積分修正案不僅鼓勵企業多生產新能源車型賺積分,還要求新能源生產企業在賺積分的同時,擴大生產規模獲取更多積分。

完善了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引導和積分靈活性措施

結合《積分辦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從引導企業進一步改進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並給予企業更多合規靈活性的角度出發,新版雙積分修正案完善了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引導措施和新能源汽車積分靈活性措施,建立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關係。對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達到當年度達標值123%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按照50%的結轉系數向後結轉,結轉有效期不超過3年。

在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規則方面也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如“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按照下列規則向後結轉,結轉有效期不超過三年”,從結轉規則來看,2019年為全部結轉,2020年的結轉比例為50%,但2021年之後發生了重大改變,傳統能源乘用車的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與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值的比例不高於123%的前提下,才能進行結轉且比例為50%。由此來看,這是在新能源結轉層面,釋放出多元化發展的信號,除了新能源汽車和傳統燃油車之外,向低油耗車型轉型。

“双积分”政策再调整:甲醇汽车、低油耗车纳入管理

增加低油耗乘用車概念,

並提升核算係數

新版雙積分修正案增加低油耗乘用車概念。第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本辦法所稱低油耗乘用車,是指綜合燃料消耗量不超過《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中對應的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與該核算年度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積(計算結果按四捨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的傳統能源乘用車。”

同時,提升低油耗乘用車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的係數。第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計算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低油耗乘用車的生產量或者進口量按照其數量的0.5倍計算。”我們發現,在7月公佈的徵求意見稿中提出“低油耗乘用車的生產量或者進口量按照其數量的0.2倍計算”,而新版雙積分修正案則改為“按照其數量的0.5倍計算”。這意味著將對低油耗乘用車放寬積分要求,主要目的仍然是實現節能減排。

更新了小規模企業核算優惠,

放寬外資車型考核

考慮到年產量/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汽車企業存在產品結構單一等特點,結合未來此類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油耗下降潛力,新版雙積分修正案延續了油耗積分適度寬鬆考核的優惠,並調整了對該類企業油耗下降比例的要求。

新版雙積分修正案將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對核算年度生產量2000輛以下並且生產、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放寬其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的達標要求:

企業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達到4%以上的,其達標值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60%;下降2%以上不滿4%的,其達標值放寬30%。2024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公佈。”

由上可見,將“下降6%”調整為“4%”,“下降3%以上不滿6%”調整為“下降2%以上不滿4%”,但放寬比例不變,仍然為60%和30%。

明確三種關聯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雙積分修正案還對“關聯企業”做了明確規定,規定了三種關聯企業的情形:“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持股總和達到25%以上的其他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同為第三方直接或者間接持股總和達到25%以上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與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股(或者被持股)總和達到25%以上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同時指出,“乘用車企業在關聯關係判定時,應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遞交相關資料。

新版雙積分修正案在2019年10月11日已經結束徵求意見,修訂後的新《積分辦法》備受業內關注,在促進我國節能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的協調發展,進一步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方面還將發揮重要作用,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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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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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優秀的召回工作者都關注我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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