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人民法院及时审结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原标题:扫黑除恶进行时 ——华亭市人民法院及时审结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华亭市人民法院及时审结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10月29日上午,华亭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涛、马语轩、李龙、于铭、马宏伟、米萧凡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三千五百元不等的刑罚。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审结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以被告人马涛、马语轩二人为纠集者,被告人李龙、于铭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伙同被告人马宏伟、米萧凡,在一年之内时分时合实施犯罪6起。其中:被告人马涛、马语轩等6人单独或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致2人轻伤、4人轻微伤;被告人马涛、马语轩、李龙、于铭先后在华亭市金华宾馆、陶然宾馆,编造事由向陈某、何某敲诈现金;被告人马涛、马语轩、李龙、于铭共谋介绍赵某某从事卖淫行为;华亭市公安局西华派出所民警在尚客优宾馆出警依法传唤被告人马涛时,马涛在酒店门口无理取闹,拒不配合并辱骂民警,还将一民警殴打致轻微伤,将一民警眼镜损坏。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涛、马语轩夫妻二人经常与被告人李龙、马宏伟纠集在一起,马宏伟又纠集于铭入伙,在华亭市辖区内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宗违法犯罪活动,各被告人的共同犯罪行为,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且在民警执行公务时,马涛暴力抗法,致使大量群众围观;实施的敲诈勒索、介绍卖淫的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其行为确系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恶势力”认定标准,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华亭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依法办案,确保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准确认定“恶势力”,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降低认定标准。在具体案件审理中,严格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了精准打击,量刑适当,华亭法院注重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审委会讨论该案过程中,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主办检察员列席会议,有效加强法律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华亭市人民法院及时审结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审委会会场)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办案质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形成全市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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