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媽媽”李利娟獲刑20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河北“愛心媽媽”李利娟(現用名李豔霞)一審被判20年有期徒刑後,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今日(10月30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李利娟家屬及其辯護人處獲知,邯鄲中級法院近日駁回李利娟的上訴,維持原判。李利娟的辯護人李海林表示,“是否申請再審,將徵求其本人意見。”

“爱心妈妈”李利娟获刑20年,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愛心村”被取締前,李利娟和孩子們就住在這棟紅頂的樓裡。新京報資料圖

新京報此前報道,河北武安“愛心媽媽”李利娟(現用名李豔霞),最多時曾收養100多名棄嬰,並創辦了武安市“民建愛心村”,自稱是“為撫養孤兒散盡家財的女企業家”。2006年,她被評為“感動河北十大人物”。2018年6月8日,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敲詐勒索罪,李利娟被武安市公安局依法逮捕。檢方指控其涉案案款達2000餘萬元,同時指控其利用100餘名兒童敲詐勒索,用愛心款買豪車。

“爱心妈妈”李利娟获刑20年,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孩子們住進了武安市社會福利院。新京報資料圖

一審法院判處李利娟20年有期徒刑後,其姐姐李軍芳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將上訴。

今日(10月30日)下午, 新京報記者從李利娟家屬和其辯護人李海林處獲知,近日邯鄲中院已就此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是否申請再審,將徵求李利娟本人的意見。”

此前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今年7月24日,武安市法院依法對李豔霞、許琪等16人涉惡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豔霞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等4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67萬元。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編輯 白馗 校對 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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